论我国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2)
2013-08-03 01:18
导读:(二)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的现象在当今的商务贸易中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基于网络的商务 ,连接的是相隔时间与空间距离的买卖双方,信用问
(二)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的现象在当今的商务贸易中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基于网络的商务,连接的是相隔时间与空间距离的买卖双方,信用问题则显得更为突出。很多买方在付款之前会由于看不到实体物品,而担心其质量问题或商品是否真正符合自己的要求;在付款之后,还会担心卖方是否能真正遵守承诺交付货品。同样,卖方也对买方能否按期付款存在疑虑。在信用问题带来的顾虑重重之下,电子商务很难为大众所普遍接受。我国已加入WTO,会进行更多的跨国贸易,信用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内电子商务贸易能否正常有序进行,也关系到我国与国外的网上贸易能否顺利进行。
(三)法制体系不完善。当电子商务日益深入我们的生活之时,越来越迫切地感觉到缺少一套专门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电子商务最大的特征是它存在于虚拟世界,极易产生如网上交易纠纷的仲裁、电子和网上契约的效力、纳税、隐私或产权的保护等问题,加之国际化的电子商务又涉及到各国的制度、状况、水平、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传统等问题,所以对它进行立法是非常复杂的。
目前,我国规范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极为有限。在法律层次上,只有1997年修订的《》中增加了关于犯罪的条文,1999年通过的《》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生效时间地点等做了规定,但有关电子合同的描述是粗线条的,缺乏细化措施和可操作性,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因此,法律问题是为实现电子商务安全必须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三、解决中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技术问题,国内国外都已有较为常用有效的解决方法。概括地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安全控制的范围;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安全体系。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安全控制的范围。电子商务安全的控制应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信息的保密性。EC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
的商业机密。它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上的(尤其Internet是更为开放的网络),维护商业机密是EC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第二,数据的完整性。EC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EC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第三,非伪装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网上交易的双方可能素昧平生、远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方便可靠地确认对方的身份,这是双方交易的前提。非伪装性也能大大加强交易双方的信任程度,可以促进交易广泛地进行;第四,不可否认性。商情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电子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是不可否认的,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第五,不可修改性。电子交易的文件要做到不可修改,以保证交易的严肃和公正。同时,电子交易的文件也可以作为法律承认的一种证据,为交易双方出现的纠纷提供解决依据;第六,审查能力。根据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应对数据审查的结果进行记录,以备交易双方产生纠纷时交由第三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