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安全治理及相关法律题目探(3)
2014-11-10 01:42
导读:从某种意义上讲,上述题目的存在也阻碍了会计无纸化的发展。假如电子数据的可靠性、机密性、完整性、可验证性得不到确定的保障,那么开展电子商务进
从某种意义上讲,上述题目的存在也阻碍了会计无纸化的发展。假如电子数据的可靠性、机密性、完整性、可验证性得不到确定的保障,那么开展电子商务进行无纸化交易是不可能的。即使采取了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手段,人们仍离不开纸质凭证。
(二)电子数据的数字签名技术
数字签名实际上是电子数据文件中一组用二进制数0、1表示的字符串。它是通过加密技术,在发送方和接收方之间经过加密、解密转换实现。基本原理是:报文发送方用散列算法从报文中天生一个固定长度的报文摘要(散列值),然后用私有密钥对报文摘要进行加密形成发送方数字签名并发送;接收方用同样的散列算法计算原报文的报文摘要,再用公用密钥对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假如两个报文摘要相同,就确认该报文由数字签名方发送。
数字签名可以实现以下功能:一是接收方能够核实发送方对报文签名的真实性;二是发送方事后无法抵赖对报文的签名;三是接收方无法伪造对报文的签名。也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条,才能保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可靠性。
(三)电子数据的法律承认
完善的技术是电子数据普及使用的基础。但电子数据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首先要取得法律上的承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由于电子商务没有国界,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需要考虑全球普遍性,建立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已受到各国的重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范本。我国于1999年3月通过了新的《合同法》,也第一次承认了电子商务合同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然而,完善法规应留意以下题目: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已不同于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是取消书面形式的提法还是扩大书面形式的定义,是电子商务立法中面临的题目。根据功能等同法原理,把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视同书面形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做法。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涉及证据时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具有唯一无二的特征,会计上的原始凭证一般都要求是原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数据是记录在计算机内的一串字符,传送给接收方的也是一串字符,不可能具备唯一无二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数据不存在“原件”题目,因此,法律需要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电子数据(尤其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地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在传统的商务环境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发出生效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到达生效规则”。由于电子数据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送,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到达生效规则更适合于电子商务活动。
签名是交易合同和单据生效的必备条件。传统的书面签字是指某具体人在交易合同和单据上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或所代表的单位名以示确认,并开始承担相应责任。然而传统的签字方法无法应用在电子数据文件上。
参考文献:
1.段满珍,曹会云.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题目[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2)
2.王崇哲,王雁.实行付款凭单制有效控制购货款结算[J].贸易研究,2000(2)
3.王宁.基于电子商务的物资采购治理[J].化工治理,2008(2)
4.卓婷婷.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风险题目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