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法设计(3)
2014-11-26 02:14
导读:不开征新税不仅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很多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时,也都以为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例如,美国于
不开征新税不仅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很多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制度时,也都以为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例如,美国于1996年发表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中便指出:“建议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及税务治理措施时,应遵循税收中性原则,以免阻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为此,对类似的经济收进在税收上应同等地对待,而不往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文件以为,最好的中性是不开征新税或附加税,而是通过对一些概念、范畴的重新界定和对现有税制的修补来处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题目。而经合发组织1998年通过的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题目框架性意见的《渥太华宣言》中也夸大,现行的税收原则将继续适用于电子商务课税,对于电子商务课税而言,不能采取任何新的非中性税收形式。欧盟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题目的观点是,除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外,不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或附加税。
根据税收中性原则,我国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也不宜实行永久免税,而应该以现行税制为基础,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不断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对稳定和发展继续,并能够降低改革的财政风险,促进我国网络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进步税收征管的效率。税收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小的用度获取最大的税收收进,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障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税收的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本钱与进库的税金之间的比率来衡量,表现为征税收益与征税本钱之比。这一比率越大,税收行政效率越高。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纳税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征税必须使社会承受的逾额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小的税收本钱换取较大的收益。简言之,就是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确定、便利、简化和节约,以达到稽征本钱最小化的目标。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固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免往了批发、零售等中间环节,使得税收征管相对复杂,但是为了应对这一崭新的交易形式,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会运用到税收工作的实践中,使税务部分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都得到进步;凭借电子化、信息化的税收稽征工具,税务机关的治理本钱也将大大降低,为进步税收效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五、社会政策原则
国家通过税法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税收杠杆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税收不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进的工具,而且成为国家推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手段,于是税收的经济职能便体现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的社会政策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财政收进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网络贸易,现行税基日益受到腐蚀,这就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保证对应税交易充分课税,使得财政收进稳定无虞;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化程度普遍较低,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的现状,为了使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跟上世界的脚步,应当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财政收进原则的确立,不可避免地冲击和影响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但是为了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它又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并且有利于社会总体利益的。正如前任财政部长***在“世界经济论坛2000中国企业峰会”上所表示的:“不想放弃征税权,但又想让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快点。”
(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原则
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是电子商务的进口国,无法照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而是应该在鉴戒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的税制模式。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公道分配,为国际经济贸易建立更为公平公道的环境和更加规范的秩序。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式,将会影响各主权国家对货物和劳务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跨国投资等题目的基本态度。只有公道分配税收利益,才能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条件下,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制定互惠互利的税收政策,从而实现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公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