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3)
2015-06-12 02:06
导读:鉴于当前形势,我国应当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暂不征税将有可能持续 2 - 3年的时间,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
鉴于当前形势,我国应当抓紧研究、制定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暂不征税将有可能持续 2 - 3年的时间,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我们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策措施基本上是空白,针对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发展快,但实际交易量不大,很不成熟的特点,可采取近期、远期两步走的对策。 1、近期刻不容缓地应采取以下对策 (1)声明不放弃对网上贸易和服务征税权,密切注视与国际有关法规接轨,尽快出台我国电子商务征管法规则,做到有法可依从,且易于遵从。在不增加税收成本情况下,确认在电子商务消费发生地征税。利用现有的税收概念解决或减轻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2)对外国公司在从事网上销售,要求在中国注册,中国购买者的付款必须汇在中国机构或中国财务代理账户上,以此为依据征收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 (3)强制执行电子征税系统与网上销售公司的服务连接,与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网上连接。 2、今后几年应采取的对策 远期对策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和征管制度加强研究,尽快制订出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便对电子贸易进行政策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尽快提高自身化建设,成立专门的技术研究机构,随时研究网络贸易的新特点,采用高科技的稽查手段,加强对电子贸易中偷税、逃税行为的查处。 (1)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环境。(2)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及时调整税制结构。一方面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占有很大比重;而另一方面,近年来个人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却与所得税收入的增长不成比例,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比重偏低,征管力度较弱。高比例的增值税收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有可能使税收收入受到强烈的减税冲击。因此,根据电子商务对税源结构的影响,进一步简化税率和调整课征环节,扩大所得税收入比重,才能达到既保持税收收入又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目标。(3)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即对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暂采用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其实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暂行优惠的态度还是一致的。利用初期“优惠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其迅速发展。具体做法是:可规定对电子商务初期不征税,当资产收益达到某一基本水平且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征收一定比率的销售税(营业税);而其资产价格快速上升到某一高水平,并且能较长期保持稳定发展时,征收较低比率的增值税并实施其他税收优惠,以避免因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出台带来的不利影响,达到鼓励电子商务网络的快速发展、提高网站的市场占有率的目的。 (4)建立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要保证税务工作与同步,以适应网络税收要求,同时税务部门要下大力气,培养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成为
外语、机技术、税收专业知识“三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网络税收的要求。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 [1]《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挑战》陈黛斐,《税务研究》2001第2期 [2]《电子商务》劳帼龄 电子出版社,2003年出 [3]《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吕延杰,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2003年 [4]《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涉税研究》张济涛,《中国税务报》 [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载《深圳税收参考》200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