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参考文献:
[1]韩松. 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2]毛健铭. 略论设立中公司[J].法学,2002,10.
[3]贾湛,周振想. 法学大辞典.[M].团结出版社,1994.
[4]施天涛. 公司法论 [M].法律出版社,2006.
[5]刘乃忠、戴瑛. 新公司法[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6]刘得宽. 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赵旭东. 新公司法制度设计[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8]龙卫球. 民法总论[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9]刘得宽. 民法总则[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0]孙宪忠.民法总论[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1]马俊驹,余延满. 民法原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2]何勤华. 西方民法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3]马俊驹,张翔. 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J].法律科学,2005.2.
[14]胡玉明.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J].当代法学,2000.4.
[15]茅院生. 论设立中公司的独立性[J].中国法学,2006.3.
[16]叶姗.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17]吴越. 公司设立民事责任归责模式研究[J].法学研究.2007.4.
[18]范健. 设立中公司极其法律责任研究[C].:王保树 主编.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1997.
设立中公司作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其根本特征在于它的过渡性,通过分解还可以把这种根本性特征具体化为目的性、短暂性、动态性、中间态和非独立性五个基本特征。而设立中公司的起止时间应该是从公司章程订立时起到公司登记完成时止的这个阶段,因此设立中公司是指从公司章程制定时起,到公司注册登记结束时止,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具有有限民事权利能力的过渡性的公司预备态。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到底为何,现目前大概有三种观点:无民事权利能力社团说、同一体说和修正的同一体说。笔者基本同意修正的同一体说的观点。从民事主体的历史发展轨迹和权利能力可以受限制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设立中公司应该是一类具有有限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我国对设立中公司的规范主要见于我国的一些司法解释,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法律对设立中公司的规范仍然是很缺乏的。因此建议对设立中公司做出更为详尽的规范。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一、 设立中公司概述
(一) 设立中公司的特征
设立中公司的特征大概有以下几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设立中公司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过渡性,比如说赵旭东先生、龙卫球先生、施天涛先生等。还有部分学者认为目的性特征也是设立中公司的一个根本性特征,如毛健铭先生等。还有些学者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认为设立中公司具有这几个特征:①团体性;②设立中公司具有意思能力;③设立中公司具有行为能力;④不享有财产权,主张此种观点的有胡玉明先生、刘乃忠先生、戴瑛先生等。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比较赞同设立中公司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过渡性。至于它的目的性特征则只是过渡性特征的派生而已。而胡、刘、戴等学者所认为的设立中公司的特征更主要是从它的内涵或者说组成部分的角度来说的,这种论述虽不能说是错的,但是用内涵来代替特征的方式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内涵更多的是在揭示一个已经确定的事物是什么,而特征的目的更在于把一个人们易混淆的东西怎样与其类似物相区分,用一个词来说就是标准问题。笔者在把过渡性作为设立中公司的根本性特征的前提下,把它进一步具体化为目的性、短暂性、动态性、中间态和非独立性五个基本特征。根本特征和基本特征是有区别的,根本特征更主要针对的是该事物对类事物的抽象的指导意义,而基本特征则是在根本特征的前提下,各个分特征对类事物的各个具体组成部分的统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