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坠落人间的天使——古代自然法律毕业论文(2)
2013-05-29 01:13
导读:罗马帝国建立后,阶级的不平衡性使得平民和贵族连连斗争,罗马公民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要求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平等。因此,罗马法学家结合罗马
罗马帝国建立后,阶级的不平衡性使得平民和贵族连连斗争,罗马公民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要求政治、经济和法律上的平等。因此,罗马法学家结合罗马的现实需要,对罗马法学政治观作了理论上的阐述。西塞罗说:“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通过它的命令,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它的命令和禁令永远在影响着善良的人们,但是对坏人却不起作用。”[3]他说的自然法就是人的理智,人们根据自身的理智,认识到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自然法。西塞罗在此将自然法与人定法结合了起来,将自然法视为人定法的基础,即将哲学的自然法视为法学的自然法。因此,他又说:“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根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1]法律中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不能由国家的法令和统治者的判断来确定,它必须符合人的理性,自然的理性,才能达到治国安邦的要求。因此,自然法的本质就是正确的理性,自然法就是理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