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2)
2013-06-26 01:16
导读:(三)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在犯罪预防思想上的差别 从上述两大学派代表人物预防犯罪思想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 1.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
(三)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在犯罪预防思想上的差别
从上述两大学派代表人物预防犯罪思想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
1.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是以刑罚的运用为核心的,主要借助刑罚的威慑性,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7]具体而言,古典犯罪学派对犯罪预防是持相当狭义理解的,仅将预防犯罪手段限于刑罚。古典犯罪学派从一般预防的角度出发,认为刑罚对于社会有三种预防作用:立法威慑、普通威慑和特殊威慑。古典犯罪学关于刑罚的本质,刑法的评价对象,刑罚的机能,刑事责任的基础,刑罚的作用,刑罚的目上持报应论,认为刑罚的目的就是要让罪犯痛苦。古典犯罪学派中的契约学派认为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破坏,惩罚犯罪是为了捍卫社会契约之社会秩序
2.实证学派反对古典学派一般预防的传统观点,相反认为,根据犯罪人的类型,因人施罚,特别预防才能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实证犯罪学派从特殊预防角度出发,重视罪犯的个人背景和主观心态。实证犯罪学派关于刑罚的本质,刑法的评价对象,刑罚的机能,刑事责任的基础,刑罚的作用,刑罚的目上持预防论。认为刑罚只是预防罪的工具,在社会方面,刑罚的目的是警惕一般人使其行为合乎社会规范标准;在犯罪人方面,刑罚是要使其汲取教训,努力改善自身,不再滋生犯罪念头。
总之,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在刑
法学的诸问题上产生以上分歧的原因是:1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邪恶的,犯罪就是人的本性的表现,任何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有从理性出发了悟社会中的是非善恶、徒善远恶,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社会规范和社会道义,即理性人的假设,一个人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要犯罪,是他基于理性而做出的自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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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犯罪的原因只能到人的理性世界里去寻找,而不是从社会的角度、人的生理
等状况中去寻找;法律讲究的是正当的程序,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为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什么刑罚2实证犯罪学派认为理性人假设是一个毫无根据的虚构的神话,认为人的行为是受生理、心理等个人和社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没有平等的自由意志,人是根据社会实践经验、内心体验和个人偏好出发的经验人;犯罪的本质是人身危险性对于不同的犯罪人要进行矫正治疗。犯罪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矛盾。由于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对于犯罪原因的不同,而在刑法理论上产生了对犯罪预防理论的根本性差异。
三、结语
纵观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从古典犯罪学派到实证犯罪学派,是一个人类对犯罪现象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古典犯罪学派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建立的 刑法理论,主张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的观点,直到今天还发挥着重要的犯罪预防功能,但是其观点的简单化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这样,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实证犯罪学派,实证犯罪学派关于刑罚替代措施的思想极具现实意义的,虽然这些措施不能使所有的犯罪消灭,但有其积极的以一方面。正如著名的德国法
哲学家拉德布鲁所言,“从刑事统计数据我们看到的是:刑法对犯罪之最低的影响,不论好坏,不过主要是社会状况的影响;最好的犯罪预防不是刑法改革,而是我们的社会关系的改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