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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及意

2013-07-15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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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给予损害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虽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但其思想基础却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犯罪被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思想在世界许多国家逐渐普遍化,许多国家因此制定了有关保护被害人和被害人补偿的法律。但对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在学术界却有争议,主要存在着以下4种学说。

1.社会保险说

即认为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各种社会保险的目的都是使人们能够应付其生活稳定和安全的意外事故。对于受到犯罪侵害这一问题也应视为社会保险帮助解决的意外事故之一。在被害人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予以补偿,而不使被害人被迫独自承担这一事故给他带来的损失。

2. 国家责任说

即认为国家对其国民负有防止犯罪发生的责任。如果公民的权益遭受犯罪的侵害,则说明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不力,对犯罪的预防、打击不力。因此,如果国家未能尽到这种责任,就应当对社会所遭受的损失或财产给予适当的补偿。

3. 社会福利说

社会对其每一个成员要有一种责任,即社会要通过良好的社会政策来改善和关心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因此,如果某些社会成员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伤残、死亡以及带来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其生活贫困或无人供养时,社会应当给予其救助和援助。

4. 社会防卫说

即认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将增进其对司法的认同感及向心力,使之主动与司法机关合作,社会防卫能力将得以巩固。如果漠视刑事被害人的存在,疏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在追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势必失去刑事被害人的 配合。 如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国家补偿被害人的损失,能起到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以上四种学说,其共同点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对被害人应当给予关心和爱护,对他们的损害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笔者比较倾向于国家责任说。从实用的角度来说,国家补偿被害人制度还可以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如果被害人可以获得国家的补偿,他们诉讼过程中就必然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活动,从而犯罪分子就更难以逃脱法律的惩罚,整个社会的犯罪率也必然会下降。这样,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被害人的角度来考虑,国家都应当对被害人进行必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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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说,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基于社会正义的考虑,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权利,也破坏了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减轻被害人的痛苦,矫正被破坏的正义,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是正义的应有之意。同时由于国家垄断了使用暴力惩罚犯罪的权力,如果警察不能胜任或者根本不能防范犯罪,国家又不允许使用私刑,那么被害人得不到切实的赔偿,国家自然就应当对被害人损失进行补偿。实际上是让全社会共同承担犯罪恶果,因为犯罪不是孤立的个体现象,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其实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就是双重的,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其中就蕴含了保护被害人的内在品质,或者说至少为我国设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就不能说是很好地执行了法律。


(二)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国家补偿被害人制度是保障被害人基本生存条件的客观需要。在刑事诉讼过程被害人常常遇到因为加害人的经济能力无力赔偿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情况。有些被害人是从附带的民事诉讼和社会救助中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而持久的。有些被害人因治疗伤病花费大、被致残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等情况而造成生活相当困难,加害入的赔偿和社会的救助只能缓解被害入及其家属的一时之需,并不能长久保障被害人的生活。因此,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由国家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是必要的。如果被害人生活难于维持并且又不能从加害人和国家得到必要的赔偿和补偿,被害人很可能会对生活丧失信心,这种心理一旦达到一定程度,被害人将会做出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彻底地由一个被害人转化成一个新的犯罪者,从而形成一个恶性的犯罪循环。长此以往,这支庞大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己为犯罪所害而造成的损失的队伍,势必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丧失信心。这部分人很有可能会形成一股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会转化为一支潜在的犯罪大军。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我国的国家补偿被害人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意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1.有利于保障刑事被害人的人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在我国绝大多数案件是检察机关代替被害人行使对被告人的追诉权,但这不能就此表明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在充分重视犯罪人人权的同时,基于公平正义,对不能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给予国家补偿,直接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且直接有效。
2.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是刑事案件立案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他/她作为直接受害者,对查清案情、审结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被害人因为担心犯罪人入狱后,其损害赔偿无法实现,就会选择私了,不愿诉诸法律。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一情况的发生,有利于被害人积极揭露犯罪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减少犯罪的总量。
如果被害人(包括一定范围的近亲属)在受害以后,没有获得公正待遇或充分、合理的赔偿,就会对司法正义失去信心甚至走向犯罪道路。国家对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正是通过对被害人的物质补偿,可以防止和避免其向犯罪人转化,达到控制犯罪总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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