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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价值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2013-07-1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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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价值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它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中主观需要与客观属性的辨证统一关系。法律作为人类创造物,又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事实和社会现象,当然与价值密切相关。法的价值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中以法的客观属性为基础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法律规则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一个或一些目的。”法律不能独立于它的价值而存在。当然,由于法律自身对利益调整的状态具有复杂性,加上法律所满足的人的需求的多层次性,法律具有一个包含不同的价值观的复杂而多层次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多表现为正义,效益,自由和秩序的要求。因此,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抑或是执法过程中,都要注意法律的这些价值要求的实现,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立法的价值取向更是决定了立法的初衷。
(一)实质正义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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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凤君.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价值实现[J].法制与社会,2006,10(3):15.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法以追求并实现正义作为其天职和精髓,然而法和正义是历史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法律体系,国家、政治和经济制度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正义。即使在同一国度的同一时期,不同的法律部门追求着性质不一的正义。总体而言,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要求同等的人应当受到同等的对待,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实质正义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正义观,强调针对不用情况和不同的人给予不用的法律调整。“经济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改变资源占有,因而社会利益随着“经济人”的各种行为而不断流动变化,但资源是有限的。于是,就导致了利益的不均衡性与不对称性,破坏了原有的和谐秩序。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中的公正与正义,就需要经济法对利益进行分配再分配,而利益的分配方式与结果,传统民法以人格平等为基础,强调机会均等,以平等求公平。然而,“经济人”的本质追求与现代社会发展,致使人们在资源占有与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一部分人处于经济优势地位,另一部分人则处于劣势。如果对这种不平衡的现象仍用民法来调整,强调参与机会平等,则会加剧不平等。因而,民法这种以“平等”为基础而追求的“公平”在实质上并不公平。而经济法则以现实的不平等为基础来构建公平体系,在承认市场主体资源禀赋差异的前提下,给每个主体以“相对特权”追求结果大体公平,即以不平等求公平。[2] 经济法以不平等求公平,重视的是结果公平,是实质公平。这种分配体现矫正的平等及正义。具体来说,,经济法从市场规制角度出发禁止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对市场交易主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以特殊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经济法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通过金融、税收、产业指导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选择;规定企业、金融机构等权利义务,促进社会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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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即是指社会各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状态,利益上的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并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市场主体要想使自己获得,须与另一方的利益减少为代价,这便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都将无法实现。经济法从实质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力、平衡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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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65-69.
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必然要求,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到“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的模式。前一种模式是靠拼资源消耗的增长模式,不仅使经济增长缺乏后劲,而且带来的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这种模式的后果,使资源、环境问题构成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全面威胁,这从正在影响中国的水污染,淡水资源危机以及沙尘暴等现象中已可看出。环境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支撑系统,如果人类的活动超越了环境的支撑能力,生存和发展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更不用说经济安全了。现时,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否为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在理论上尚有争议,但笔者认为,经济法作为管理、协调经济的法律,把可持续发展定为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持续发展观体现和追求的正是人与自然、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它强调的不仅仅是人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和谐,更是人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和谐。经济法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价值理念融合到自身的价值范畴中,做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须和谐同步发展;在关注社会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的需要的同时协调和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平衡各地区、各行业协调发展的需求,从宏观上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平衡发展。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如下体现:在生态持续发展方面,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的制定实施均以促进生态持续发展为己任;在人力持续发展发面,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产业持续发展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法建立整体产业结构规划制度,促进经济的协调与持续发展。因此,经济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方面问题,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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