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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天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综上,可以看出法家的这种“法治”实质是“人治”,所谓的法律是围绕君主专制而制定的,我们可以看到法家以法为本的理论思想,与现代意义法治实质价值上有着差异甚至根本的不同,但是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及其实践模式,都是社会的产物,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中起到了应该起的作用,放眼整个中国法学史,是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总之,我们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去看待法家的“以法为本”的“法治”理念,既要认识到其具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更要看到其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和所体现出的现代法治的启蒙火花。
对于今天的“法治国家”来说,“以法为本”也不能说是一个过了时的口号。“以法为本”来源于“法与时转而治”的历史观,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的对待历史 ; 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 强调法律的公开,使之能具体指引人们的行为 ,使法律有了可预测性;它主张“信赏必罚” ,使法律取信于民 ; 它重视法律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全面性 ,实行“事统上法” ;它在形式上也要求君主和各级官吏守法 ,“不以私害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于法” 等等这些思想,从某种角度上对君权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不但在当时 , 就是在当今社会,也有积极作用。所以 ,“以法为本”在其产生的时期,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今日不断化作昨日,现在不断化作历史。我国早已抛弃了两千多年前的标榜着“以法为本”的人治,在当今的历史转型时期,又不失时机的提出了“依法治国”,把“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作为主民法制改革的目标。这一举措,无疑又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历史就是在否定中肯定,在前进中思索,在曲折中发展的。我们看到了法家“以法为本”和当今“法治国家”的不同 ,我们也看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看到了永不停息的发展的历史。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我们现在的法治思想依托民主制度,民主与法治思想正在逐步地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目标已经确立,我们正在探索适合于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分析法家的以法为本与今天的法治 ,为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一个新的坐标,并从分析中深化对以法为本理论的认识,获得对我国社会发展有价值的理论思想具有现实意义,在今天坚持以法治国的方针下,以法为本是重要的基础,正确的理解它的内涵,吸取过去理论的精华,去其糟粕,使得现代意义的法治思想有着更深邃的内涵和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结论
综上所述,法家“以法为本”法治理论是适应当时的,从某种角度上对君权有一定的限制作用,理论上对中国法学是有一定影响的,从本质上来看法家“以法为本”和当今“法治国家”的不同,本文从各方面进行分析,正确的理解它的内涵,从分析中深化对以法为本理论的认识,获得对我国社会发展有价值的法理思想具有现实意义,在今天坚持以法治国的方针下,以法为本是重要的基础,正确的理解它的内涵,吸取过去理论的精华,去其糟粕,使得现代意义的法治思想有着更深邃的内涵和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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