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夫妻忠实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律毕业(2)
2013-09-02 01:19
导读:结束语 西方有一句谚语:把恺撒的东西还给凯撒,把上帝的东西还给上帝。意思是说,世俗领域的事情由世俗的政权管辖,精神领域的事情由教会管辖。
结束语
西方有一句谚语:“把恺撒的东西还给凯撒,把上帝的东西还给上帝。”意思是说,世俗领域的事情由世俗的政权管辖,精神领域的事情由教会管辖。今天,人们又这样说,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把法律的东西还给法律。大家都认为道德的问题要靠道德来调整,法律应该给人们留下一个私生活的空间。但是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现实却是,道德已经无法规范及调整一部分人的生活了,比如上面说到的“换妻”, 就已经是道德不能规范指引的了,因为大部分参与人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他们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时尚,而我们现行法律的宽容让这群高知识分子有恃无恐。这是向中华五千多年的传统道德观宣战,它违背的不仅是伦理道德,连中华五千多年的文化也已经丢弃,这样的情况,仅用道德规范去修补,用社会舆论去约束,用思想
政治工作去教化,已难以奏效,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规范。不用国家强制力来进行限制,21世纪是文明法制社会的话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立法者在立法之前,应该考虑法律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为法律的管辖范围设定边界。同时,也该考虑这个问题道德还能不能调整和规范,如果靠道德已经不能引导了,并且会对社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这时,就不能把责任推给道德了,而应采取国家强制力来约束。因此,法律更需要规范夫妻忠实义务,合法的婚姻及其利益仍将受到法律保护,夫妻构成家庭,就会有夫妻双方共同养育的子女,和睦的家庭是孩子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夫妻不忠实于婚姻,受害者不仅仅是配偶对方,未成年子女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总之,婚姻为当事人双方创设最重要的关系。夫妻相互忠实,与夫妻同居一起,构成夫妻关系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笔者认为应加大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控制,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制定得更加详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夫妻是否应该相互忠实,最终应该置于法律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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