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领域中司法判例的意义律毕业论文(2)
2013-09-09 01:04
导读:针对在国际私法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个人认为遵循先例原则是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武器。理由有三: 首先示范、指导性是司法判例的特点,那
针对在国际私法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个人认为遵循先例原则是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武器。理由有三:
首先示范、指导性是司法判例的特点,那么遵循先例原则在法官面前具体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受到先前相似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和思路的约束,先前的判决理由首先来说是和当前法官审理的案件本身具有联系,先前判决理由和依据比较相关法律来说应当更加靠拢案件,那么这时候就应当遵循先例原则。即使是有先前案件的约束作用,法官还是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时的自由裁量权仅仅在成文法规范和先前的案件判决理由之外求得,这就大大的约束了法官以权谋私的客观条件。
其次遵循先例原则可以使法官在作出判决之前谨慎的思考。各级法院的案件都有可能成为以后审理案件的判例,对其他法院都有可能存在先例性,多以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不仅会考虑到当前案件的判决,还会考虑到审判结束后对其他法院的示例作用,在此压力下,法官不得不对审理的案件做出谨慎的思考,有助于维护判决的公正性。
最后,大多数法官心中都有为司法建设做出贡献的理想,司法判例的隐藏属性造法性,法官遵循判例的示范、指导性就更能巩固先前案件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为这些理由和依据最终能成为法律做到促进作用,为统一国际私法做出贡献,为法官能正确的断案其到心里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