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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排苗寨苗族习惯法的现状律毕业论文(2)

2013-10-02 01:14
导读:第三章 处罚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交清款项,逾期一天罚1-3滞纳金。 反排的村规民约向国家法学习和靠拢的趋势可以从前文

第三章  处罚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交清款项,逾期一天罚1-3滞纳金。
……
反排的村规民约向国家法学习和靠拢的趋势可以从前文所引的文本中体现出来:(1) 内容方面,村规民约吸收和借鉴了国家许多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一些国家法的专有概念如监护人、滞纳金等都出现在村规民约的规定中。(2)形式方面,村规民约的体例安排基本仿效了国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其结构按章节排列,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容、第三章处罚和执行、第四章附则,还附有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的形式基本相同。(3)价值观方面,国家所提倡的民族新风尚,如男女平等,反对封建迷信和各种陈规陋习等在村规民约里都有反映。另外,村规民约在很多地方还出现了与国家法的衔接,如在村规民约的总则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触犯治安管理触犯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村的村规民约处理”。有的甚至直接套用国家法的规定,如第九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宪法》的规定),第十八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未成年青年接受教育,必须使适龄儿童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同时,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甚至尖锐的冲突:(1)村规民约非法滥设罚款。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像村规民约这样的群众自治性规范是无权设定罚款的。可实际上,在各地的村规民约中,罚款是常见的处罚手段,而且罚款使用混乱、罚款金额过高、归属不明确等问题突出。(2)“开除村籍”仍未解决。“开除村籍”是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沿袭了上百年的习俗,主要是用于当村民不遵守或违反村寨的规矩或习俗在村寨不受欢迎时,由村寨的“寨老”或“该歪”召集村民大会决定,对行为人给予剥夺其在村寨除居住以外一切权利的处罚。“开除村籍”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它由最初的民族习俗发展为民族陋习,在解放后人民政府的直接干预下销声匿迹。又在1987年伴随着各村寨纷纷制定村规民约,它重新盛行起来。村寨强行开除村民的村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村民的基本人权,而且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同时,开除一个村民的村籍,实际上也株连了与他共同生活的无辜家人。这与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各项基本权利都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的规定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立的“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发生矛盾。虽然,国家机关长久以来一直在对“开除村籍”进行干预和引导,而且各地的村规民约也明确规定“组织、煽动开除他人寨籍、村籍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但是,“开除村籍”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笔者在反排考察时就发现,有一户村民在年初不交筹集款刚被“开除村籍”,这样的话,这户村民在村寨里就丧失了所有的权利,他们不能参加村寨任何祭祀活动,不能享受平等的待遇;在遇到困难时,也没有任何人敢于去帮助和接济他们。因为与他们发生任何关系的人也将会被处以同样的惩罚。(3)村规民约内容和形式繁冗。原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传统习惯法被标榜先进、科学的现代村规民约所取代。有学者说这是时代的进步,是社会的发展;但他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站在网络时代的大都市里发表的言论,忘却了他言论的对象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不识网络为何物,也许连电都没有用上的边远山区。所以说,仿效国家法制定的现代村规民约动辄几十条上千字,要在文化程度并不高的少数民族地区普及是需要时间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法律发展理论认为,引起法发生变迁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社会群体内生和外部压力强加两个方面。习惯法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出现,是向国家法逐渐靠拢和学习的结果。这种变迁既有外部压力——习惯法在国家法干预下被动调整,也有内生压力——习惯法主动对国家法进行适应。从而一方面使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另一方面也使村规民约与村寨其他传统习惯法出现了相互抵触的现象。笔者认为,在我国以“法律移植”和“政府推进”为国家法治建构路径的大背景下,村规民约做出顺应国家法的调整具有必然性,正是由于这种调整才使其在免于被国家法彻底否定的同时赢得了自身发展的机遇。
    3.婚姻家庭方面
在婚姻家庭制度这一块,国家法并没有过多的进行改革,只是改变原有的不符合常识的习惯;而且根据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赋予相应的政策,以适应其发展。所以,反排涉及婚姻家庭制度的苗族习惯法仍具有很浓厚的乡土气息。
   (1)婚姻制度:①择配限制。这是说兄妹禁止通婚。这条禁令不仅是在反排通行,而是在整个苗族中都遵守的习惯。苗族中普遍流传两兄妹通婚的传说。故事的细节各地虽不一致,但基本内容都是对兄妹通婚后果的叙述。笔者在调查中所听到的是这样一段:在洪水泛滥之后,世上的人都被淹没了,只剩下兄妹二人,兄向妹求婚,妹提出了不可能实现的条件,即是同她的哥哥从山顶上各以石磨的一片滚到山谷去,如果两片合拢在一起即可结婚;或兄取一线,妹取一针共投向山谷中,倘线穿入针孔内,妹可答应这个要求。后来都得到实现,兄妹遂结成夫妇。可是生下的孩子却一个个无腿无臂、不言不语的怪物。经过神仙的启示,把生下的怪物砍成若干块,各地抛散,以后就变成了苗族的祖先。从这个故事的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出限制兄妹结婚在苗族中是极其古老的规定。②同姓不婚。具体的说,在反排凡属同姓互不通婚。同姓表示同宗,同宗的男女在苗族的传统中是不允许结合的,这个历史是很悠久的。如果同姓开了亲,宗长就会集聚族人到当事人家去质问。这些人到达后,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先杀猪宰羊大吃一餐,然后再进行谈判。谈判结果,或当事人大量的杀猪宰羊向族人赔礼;或一方当事人改姓;或捆打当事人一顿后,驱逐出去;或强迫当事人分离。③族内婚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反排苗族与其他民族是互不通婚的,即有通婚,也不受舆论的支持。即使现在有所松懈,但由于当地并不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所以仍是族内婚为主。④民族服饰的限制。苗族人民都爱好自己类型的服饰。他们进行择偶时,一般只限于同种服饰类型。例如距离反排不远的施洞,因为两地的服饰不同,彼此很少通婚。尽管现在已经不再严格限制,但实际上大规模的相互开亲,毕竟还是少见。⑤姨表兄妹不婚。在当地,姐妹二人出嫁后所生的子女互不通婚,这些子女所生的也不通婚,再往下一代就不受限制了。⑥辈分的限制。在当地不同辈分的人是禁止通婚的。凡违反辈分的婚姻是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而且一生都会受族人的嘲笑。⑦姑舅表婚的优先权。这是说在当地,母舅家有娶外甥女为儿媳的优先权利。具体操作是,凡家里要许配长女时,必须先去征询外婆家的意见。如果舅父有适当年龄的男孩,有意要娶这个女孩,就得进舅家。除非外婆家表示不要,才得许配他人。如不履行这一程序,就会引起两家的不和,甚至演变为诉讼。⑧迷信性质的限制。迷信在今天的反排还是影响很深的。这种影响是很复杂,很广泛的。比如,苗族放蛊。如果年轻女子被怀疑有蛊,就算其身心毫无缺陷,也没有人家敢娶。还有关于生辰八字方面的信仰也限制了不少青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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