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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排苗寨苗族习惯法的现状律毕业论文(4)

2013-10-02 01:14
导读:(3)当地的解纷方式不像诉讼那样采取尖锐对立的攻防手段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而是采取一些有利于维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做

   (3)当地的解纷方式不像诉讼那样采取尖锐对立的攻防手段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而是采取一些有利于维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做法的好处是避免了当事人双方的决裂,有利于人际关系的维持和发展。这是“熟人社会”的一大特色。
    2.消极性:
   (1)由于一些方式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程序限制,加上没有自己的监督措施,纠纷的解决很容易受到一些因素,如血缘关系等的消极影响,甚至破坏。解决的结果也缺乏法院裁决和调解所具有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
(2)解纷的结果往往是一种无原则的折中主义的体现。由于纠纷的解决主体所行使的调解权不具有国家主权性质,只是来源于民众的信赖和认可。这些人在解决纠纷时多是遵行“和事老主义”,缺乏必要的主见和原则性,有时候甚至还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
(3)当地的习惯法及其解纷制度和方式只适应简单的农耕经济,与现在发展迅速的地方经济不适应。尤其是简陋的程序安排使其很难解决复杂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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