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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达不到要求,专业化程度不高。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社区矫正是刑罚的执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专业性工作,因为矫正意味着要根据法律对罪犯进行监控,对其心理、行为进行教育感化、引导,在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执法者。社区矫正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如果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而在我国,虽然有一批热心人愿意成为社区矫正人员,但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我国目前缺少专业的矫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如果没有专门的职业资格培训,矫正效果就难以保证。尽管为了弥补专业素养的缺乏,部分试点的矫正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相关专业的培训,但很显然,通过这种“速成班”不可能培养出专业的矫正人员。另外,我国矫正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发展后劲。
此外社区矫正还附带包括了对罪犯进行一些技术培训以及帮助其改善与家人、朋友的关系,能逐步地融入社区,最终实现顺利地回归社会的工作,在这个意义上说社区矫正又是一项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同时又是社会工作者。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各门学科知识,要求工作人员既要精通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熟悉社区,能充分调动社区的各种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又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保障,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都处在摸索阶段,稍有不慎,都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工作方法不对或腐败现象。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要真正开展起来,对工作队伍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而目前试点过程中,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完成(虽然多数试点地区也从监狱系统抽调了一批有经验的干警来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由于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参与的热情也不高,社会化程度不高,对罪犯的帮教工作主要还是以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罪犯的亲属。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队伍主要是司法所、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罪犯的亲属,整体素质和专业性方面并不能完全达到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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