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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失去的理论原因分析
法家思想主流地位的得到和丧失,经历了很短的时间,犹如昙花一现,灿烂又令人无比惋惜。在一个经济、政治、文化领域都在竞争中碰撞出灿烂辉煌的年代,在一个名士英才空前繁多的年代,法家的先辈们脱颖而出,救世主一般完成了所有人的梦想,却如此迅速地陨落了。这其中的原因带给了我们极大的疑惑。
我对于此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总结出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客观原因,二是主观原因。客观方面的原因上文已经分析很多,包括秦朝施用法家思想,推行思想专制和严刑酷法,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以及汉初经济萧条、人口凋敝的社会状况,决定了汉朝不会采用法家思想进行统治。此种法家思想失去主流地位的现实原因,在学术界已有公认,就不多加阐述了。笔者将重点介绍主观方面的原因,即法家思想理论自身存在的缺陷,这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㈠浅层次的原因
1.严刑峻法
法家主张以刑为主,重刑少赏,先刑后赏。且法律繁多细密,刑罚残酷如黥、劓、刖之刑等等。这样的重刑主义将天下人置于严刑峻法之中:商鞅在位时曾用血腥的手段镇压反对派,仅一天就处死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而秦始皇不顾人民疾苦,为修筑长城投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造成白骨累累,尸横便野的残酷的局面。对于人民的反抗更进行了残酷的镇压,法律成了君主的工具和利器。曾对法治寄予希望的人们从中得到的是更多的苦难。法家与重刑相辅相成,“以法治国”甚至成为暴政的标志,最终导致了秦王朝的灭亡。
2.忽视道德教化
法家思想忽视文化和教育的力量,单纯地依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而不重视教育感化,不提倡仁慈友爱,毫无人情味可言。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法家认为人的关系是利害关系,主张厚赏重罚,而厚赏却使国家的负担加重。国家的资源有限,按照法家的思想,臣民功劳多到让国家资源耗尽的时候,又该怎么继续下去?一旦人民心中有所不满,就只能依仗赤裸裸的权力,压力越大,反压力越大,国家的分崩离析是就将是必然的了。[3]而这一点上儒家则显的十分高明,极力提倡道德教化的力量,灌输国家意识、忠君思想,使臣民团结在国君左右,抛头颅、洒热血而不计较酬赏。所以法家的功利主义使其把物质和强制的力量看的太过重要,把教育变成了惩处,把矫正变成了统治。而以爱国之心变法图强的商鞅和韩非,恰恰忘记了信仰才是人最根本的动力。
3.扼杀人民自由
先秦思想家之中,道家最重视人民自由,主张任天而行,几乎已接近现代所说的无政府主义。墨家强调“以天为法”,主张爱人利人。儒家虽然主张君主政治,但也要求行德政,以仁、爱为主。法家重视国家权力的增进,忽视人民权益的保障;重视集体的利益,而可以任意牺牲人民的权益和自由。依照韩非的思想理论,人民的择业、讲学、出版、迁徙、信仰等等的自由,都受到政府的限制,所有人都不允许置身于独裁统治之外。[1]
㈡深层次的原因
以上所说的都是一些法家思想表面上的缺陷,其直接导致了秦朝的灭亡和法家丧失主流地位直至没落,甚至遭受并不公平的唾骂。但以上缺陷却又是来源于一些更深层次的,导致法家思想不可能长久实施的致命缺陷:
1.对人性的悲观认识
这可以说是最根本的原因。法家在这个兵祸连接的乱世应时而生,本意是为了拯救人民于水火,安定社会人心。可是身为荀子学生的韩非,不仅继承了“性恶论”,更加以改造,认为人性自私自利,人和人之间只有利害关系,软弱的道德无法克服阴暗的人性,只能用法律加以规范。所以,在法家的思想理念中,人民是国家的工具,为了国家的胜利与光荣,其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都必须完全接受君主的任意性安排,甚至于牺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