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1)(2)
2014-02-25 01:18
导读:在“两种炸药”之间选择了农民可能反对的一种。事实上,实行统购统销制度最初的确遭到了部分农民的反对。1954年3月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由毛泽
在“两种炸药”之间选择了农民可能反对的一种。事实上,实行统购统销制度最初的确遭到了部分农民的反对。1954年3月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由毛泽东签发的《关于迅速布置粮食统购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发生的许多问题,实质上是农民群众“表示不满的一种警告”。[20]但是这种反对没有出现全局性的爆炸性后果。其重要原因就是统购统销制度与集体化过程相伴随。在集体化进程中,农民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均“公有化”(国家-集体所有)了,农民生产的产品反过来成为国家-集体所分配给农民的,国家-集体成为产品的支配者和主体。同时,国家在设计统购统销制度时,也注意到对农民的保护。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对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制度,要求各地在春耕开始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确定下来,并将国家对本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使农民知道自己全年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在确定“三定”政策时,毛泽东提出:粮食定产要低于实产,要使农民多留一点,多吃一点,多喂一点,多自由一点,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21]
但是,要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是非常困难的。首先,计划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很有可能脱离实际。19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运动中,中央制定了远远超出实际的“高指标”,由此造成“高估产”和“高征购”。其次,计划生产和征购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工作,为完成任务或追求“政绩”,地方和基层领导很容易浮报虚夸,从而造成征购“过头粮”。正是以上因素,1959-1961年,中国农村发生了严重的饥荒,造成灾难性后果。尽管1960年代以后,大规模的高征购未出现,但相当多数的农民仍然长期处于饥饿状态。农业产量增加了,而农民的消费水平并未相应提高。特别是统购统销造成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背离,形成制度性隐患。如杜润生所说:统购统销的后果“反过来影响合作化和集体经济的运作,导致集体经济在许多方面成为控制农民的工具。在农民眼里,它已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为了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数量,不得不控制播种面积;为了维护集体生产,不得不控制劳动力;为了控制劳动力,又不得不限制各种家庭副业和自留经济,以至于上升到‘割资本主义尾巴’,发展到学大寨的‘大批判(资本主义)开路。”[22]
无论是什么制度环境,生存总是人的本能。尽管统购统销制度建构起有利于国家的治理格局,但“饥饿逻辑”促使农民以各种消极抵抗的方式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粮食等农产品,并突破既定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格局。其中,“瞒产私分”和“投机倒把”是最典型的农民抵制行为。
“瞒产私分”是相对于定产定购而言的,它是指农民及其所在的基层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而隐瞒真实的产量和不经同意而分配产品。这种情况在高指标、高征购时期特别突出,甚至演变为一种普遍的农民行为,并得到地方和基层领导人的默认。195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第一天,毛泽东讲话指出:“大家看到,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在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了瞞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无不及。[23]同年初,毛泽东在广东省委的一份报告上批示说:“公社大队长小队长瞒产私分粮食一事,情况严重,……在全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他甚至不得不承认:“生产大队小队普遍一致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反批评公社、上级的平分主义、抢产共产。我以为生产队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它是农民“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24]杜润生则认为:“正因为‘大集体经济’吃不饱饭,甚至饿死了人,农民就要想办法,避免风险。其办法,一种是在体制内自己采取一些能吃饱肚子的做法,包括社员和干部互相串通的应变办法,即日后我们所说的‘瞒产私分’,这是一种无权者的抵制。”[25]除了“瞒产私分”以外,农民还通过“偷”、“捡”等方式获得农产品。方式之多,根本无法统计。[26]
统购统销使国家高度垄断着农产品的支配权,非国家性的自由买卖成为不被允许的行为,并被冠以“投机倒把”。但是这种行为与“瞒产私分”一样不仅未能根绝,而且长期存在,有时候还有一定普遍性。1963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通知指出:“在商业上,投机倒把的活动很严重,有些地方,这种活动是很猖狂的。”[27]1964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面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批示》说:“今冬明春在面上主要是打击倒卖粮、棉、油、烟、麻等农产品的投机倒把分子。各地应该教育和动员群众,在完成了征购任务以后,把多余的粮、棉、油、烟、麻卖给国家,使投机倒把分子无隙可乘,具体规定,由国务院直接下达。发现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分子,要没收他们的物资,要罚款,严重的还要法办。”[28]。
尽管国家为维护统购统销制度,对于“瞒产私分”、“投机倒把”等农民行为采取不允许,甚至运用暴力强制方式加以打击,但是这类行为仍然以各种方式长期延续存在。其主要原因在于:统购统销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条件的,属于国家的强制性整合。这种整合很难持续。相对于国家而言,农民是弱者,但他们毕竟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有条件按自己的意志支配农产品。尽管国家考虑了农民利益,甚至对缺粮者以补助,“返销”,解决部分人的饥饿问题。但国家不可能满足农民多样化和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饥饿逻辑”和“过好日子”的向往,促使农民以非国家允许的方式去获得农产品和多于国家提供的收益。更重要的是,产品 “公有化”的合法性基础受到农民置疑。在一些农民看来,农产品本来是农民自己生产的,怎么成了“公家的”呢?[29]正是基于这一想法,农民对“瞒产私分”、“投机倒把”等行为并没有视之为不合理。虽然国家在农村持续不断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收效甚微。国家未能改变农民,反而是农民的行为最终改变了国家制度。以研究农民日常反抗行为而著称的斯科特的一段话,有助于我们对农民这一无权者的抵制行为及其后果的理解,他说:“就像成百上千的珊瑚虫形成的珊瑚礁一样,大量的农民反抗与不合作行为造就了他们特有的政治和经济的暗礁。在很大程度上,农民以这种方式表明了其参与感。打个比方说,当国家的航船搁浅于这些暗礁时,人们通常只注意船只失事本身,而没有看到正是这些微不足道的行动的大量聚集才使失事成为可能。”[30]
1970年代后期兴起的农村包产到户的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农民希望更多地取得对产品的支配权。农村改革中出现的“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这句名言便反映了农民的诉求。农村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产品迅速增长,国家和农民都得到收益,为改变统购统销制度创造了条件。1985年1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通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其他农产品“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实行合同定购、市场收购、自由交易是对原有的统购统销制度的重大改变。它肯定了农民的生产者主权地位。国家不再是以强制单向性的行政强制,而是以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农产品,甚至为了获得国家所需要的产品而给农民以奖励。非合同定购的产品完成由农民自行支配。1980年代之后,农民对农产品的支配权愈来愈大,政府干预愈来愈少。“瞒产私分”、“投机倒把”等行为和名词成为历史。
农民生产者主权地位的确立,也改变着乡村治理。领导生产不再是农村干部的主要工作,干部需要以平等的方式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尽管合同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派性,但毕竟农民对产品有了更多的自由支配权。农产品的“公有化”属性开始回归到农民自己所有的属性。农民生产者主权地位的确立可以说是现代国家建构中农民获得公民权利的基础。当生产者连自己的产品都无法支配时,是很难成为平等自由的国家公民的。当然,由此也给乡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即国家再不能通过控制产品资源来治理乡村,而需要以农民为生产主体和产品所有者为基础进行乡土整合。不少乡村干部都认为,农村改革后的农民“不好管了”,即难以通过控制产品资源来管理农民。由此也意味着乡村治理需要新的改变。
作者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①]长期以来,西方学界对当代中国政治社会的解释主要有“极权主义”和“全能主义”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尽管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其中也蕴含着现代国家建构的两大要素:一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二是国家权力对社会广泛深入的渗透与支配。只是由于意识形态因素的遮蔽,人们没有深度挖掘其内在因素。而相对超越意识形态影响的美国新生代学者蒂利的国家建构理论因此得以产生广泛影响。
[②]参见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学术月刊》2007年第7期;《“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现代国家向乡土社会的渗透的行政机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③]参见徐 勇:《现代国家建构与土地制度变迁》,《河北学刊》2007年第2期。
[④]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58页。
[⑤]参见田锡全:《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该书对统购统销制度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具体内容可参考此书。
[⑥]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51页。
[⑦]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58页。
[⑧]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1页。
[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79-280页。
[⑩]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24页。
[11]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25页。
[12]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642页。
[13]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25页。
[14]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记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15]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633、635页。
[16]《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29页。
[17]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18]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5页。
[19] 《陈云文选》(一九四九-一九五六年),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7页。
[20]转引自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21]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74页。
[22]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24]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2、62、70页。
[25]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26]高王凌对农民的抵制行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并将农民的这一行为定义为“反行为“。具体内容可参见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
[27]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762页。
[28] 《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762页。
[29]参见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30] [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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