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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专利战略(1)网(2)

2014-07-07 01:14
导读:四、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实施战略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四、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实施战略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它包括以下一些战略:

    1、独占实施战略

    该战略又称专利技术垄断,即专利权人独自享有该专利,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达到合理垄断某一特定市场的目的。同时对于专利的侵权行为,利用法律手段迫使侵权人支付赔偿金,也可获取意料之中的巨大利益。

    2、专利技术交叉许可战略

    企业之间以输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换取另一相应技术的对等交换战略。这一战略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专利资源为己谋利。在当今资源共享的大背景下,这也不失为一个经济的战略。

    3、专利技术有偿专利和许可战略

    目前,我国处于技术引进阶段,很多企业的专利策略终点还在于引进国外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加以消化、创新。这一策略适用于国内少数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他们在技术上具有优势,可以通过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和巩固自己的竞争优势。

    4、专利引进战略

    该战略是当今我国国内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的。这些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在技术上又不具有垄断优势或不具有研发基本专利的实力,于是,只有采用技术引进来增强竞争力。这一方法,可以避免企业从零开始研究所花的巨大成本及时间上的损失,而且可以通过对引进技术的二次开发形成自己的外围专利来开拓自己的市场,打破竞争对手的专利垄断。

    5、利用失效专利战略

    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一旦届满,该技术及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对一些快要到期或提前终止但仍有价值的专利,自己购买不划算,可以先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待他人专利失效后马上实施。实际上,许多专利的技术内容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极具开发价值的。在专利史上,盒式磁带录音机专利是由荷兰飞利浦公司申请的,但该公司先后将多国专利都主动放弃,因为公司以为发展录音机产业会没有市场。精明的日本人利用失效专利战略,先后开发出品质不已的各式录音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6、专利和商标搭配战略

    如果某一企业知名度不高,而专利引进人的知名度很高,则可以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时,可以同时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此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反之,在引进他人专利时,如果对方是知名企业,则可以同时引进其商标,取得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这更有助于提高本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即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当然在使用他人商标是必须和本企业的商标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五、专利防御战略

    专利防御战略,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侵害发身纠纷时,寻求解决的策略。对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总体而言,有以下几种途径:

    1、自行和解

    如果本人或本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在支付使用费用后,自己仍有利可图,可以与对方主动和解。专利权人通过自行和解这一方式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仍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而侵权行为人在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做出适当赔偿后,也可能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正当的使用专利权,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即使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后,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时主动提出和解方案,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甚至有可能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总而言之,双方自行和解是一个相对“双赢”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或避免侵权方因停止实施专利给企业造成的人力、物力等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专利权人避免陷于官司缠身的麻烦。

    2、行政调处

    这一方法在《专利法》第57条上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之一就是处理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利纠纷。行政机关调处专利纠纷较之诉讼程序而言,简单、方便、灵活,同时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调处这一程序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专利防御战略的最后途径,它不仅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本企业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相当丰厚的补偿金。同时,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诉讼程序耗时漫长,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都有可能发生。这么长的周期,许多重要的证据都无法妥善的保存,而且一场官司下来,双方的关系也到了冰封的边缘,切断了双方继续合作的可能。

   

    参考文献:

    [1][2] 参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冯晓青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4月第2版

    [3][4]《企业专利权保护法律实务》许海峰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5] 《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郑成思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6]《知识产权法》金勇军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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