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域名的冲突及其立法完善(1)(2)
2014-09-21 01:39
导读:该办法只是CNNIC的行业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2002年修订的《商标法》也未出现域名一词,该法有关商标侵权的条款并未涵盖将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情形。诚
该办法只是CNNIC的行业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2002年修订的《商标法》也未出现域名一词,该法有关商标侵权的条款并未涵盖将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情形。诚如一些学者所言,“到目前为止,无任何国家在商标法中规定,拿他人的注册商标去注册域名的行为本身构成侵犯商标权”。例如,宝洁公司与晨铉公司关于“SAFEGUARD.COM.CN”域名商标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上诉人晨铉公司注册的三级域名与被上诉人宝洁公司的“SAFEGUARD”英文商标、“safeguard”英文和图形组合商标以及“safeguard/舒肤佳”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中的英文字母相同,其域名注册行为足以造成公众对双方当事人关系的误认。但是,实际上因为该域名未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不可能以商品和服务标记的形式侵犯宝洁公司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宝洁公司没有证据能說明晨铉公司犯有在“造成商品混淆”意义上的侵权。可见用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去规范域名,解决域名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确定面临窘境,令人反思。
立法虽然很不完善,但是司法部门早已在探索建立有关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2000年8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北京市法院系统据此裁决了一批域名纠纷案件。真正统一全国司法系统处理域名纠纷标准的则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中级法院管辖。 由于我国尚不存在专门的调整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法律法规。当网络域名和商标争议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当事人只能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方法》及《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中获得法律支持。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9年6月审议通过的《保护驰名商标条款》已明确地把域名列入调整范围。该条款第六条指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作为域名在互联网络上进行恶意注册至少是一种模仿驰名商标的行为;为了给驰名商标所有人以有效的救济,对于恶意注册,可以请求注销该域名或者将其转为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所有。该条款同时规定,域名或其基本组成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义译、音译的,足以导致误认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行使禁止权。但目前国际上实现此项禁止权的有效途径尚未建立。而且, 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认定构成网上域名对驰名商标的侵权,以及对此类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包括在网络上的保护,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时不得实行域名注册的“申请在先于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网络上域名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侵权要作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
从上文分析冲突的原因中,不难看出预防和解决二者冲突的最有力的途径是加强域名制度方面的立法,完善现行的域名管理规则,包括救济手段的完善。笔者认为从域名登记之时就应当严格把关,在域名注册人申请注册后应该将其公布,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建立域名注册公示异议制度。现行域名注册,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先申请原则”,域名注册组织对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作实质性审查,先申请一方只要符合相应的构成条件,就能够得到注册。现实中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则引起许多域名纠纷。因此,我国可以采取在申请域名注册时,由注册机构通过网站、相关媒体公示域名注册申请,经过一定期限,对于没有被提出异议的域名,才能正式予以接受。其次,在全国设立商标、域名检索机构专门提供查询服务。这样域名或商标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之前通过检索,避免其注册的域名或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域名纠纷的事前预防措施能够把两者的冲突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再次,对域名的使用期限加以规定,并采用申请续展制。为域名的使用规定一定的期限,并结合商标申请续展制以及专利年费制,能够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解决提供可借鉴的途径。一般地,建议域名的使用期限设定在2至3年内,一个域名是否还有存在价值,以上期限内人们能够做出判断。同时,还需要配套采用申请续展制。最后,建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完善异议制度。由于目前我国解决决该项争议的措施只有司法、仲裁途径。这两种救济措施都需要冲突各方付出相当的成本和时间,通过建立解决争议的专门机构,能够有效地处理有关域名注册申请异议、域名续展以及域名归属等问题,从而节省了救济成本,更有利于争议双方在短时间内解决冲突。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参考文献:
[1]陶鑫良,程永顺,张平.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于志刚.网络民事纠纷定性争议与学理分析[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袁杏桃.域名与商标冲突对策之探讨[J].当代法学,20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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