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1)(2)
2015-02-07 03:04
导读:3、必须全方位监督执法行为。监督机构不力,执法过程缺少相应的约束,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与制裁,是随意执法现象重要原因。要根除这种现象
3、必须全方位监督执法行为。监督机构不力,执法过程缺少相应的约束,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与制裁,是随意执法现象重要原因。要根除这种现象,必须全方位监督执法行为。全方位监督,要着重加强内部监督。要健全完善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内容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开展执法大检查。全方位监督,还要强化外部监督。要采取开门评警、警力公开、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多种形式,把党风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执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之下,不断拓宽警力公开内容,确保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一)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及原因。
1、公安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有法不依,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武器警械,刑讯逼供、致人伤亡,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二是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有警不出,有警不立,该处理不处理,严重损害公安部门的威信。三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败坏公安队伍的形象。四是滥收滥罚,乱扣乱没,利用手中权力创收敛财,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五是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困难麻木不仁,对群众的求救无动于衷,冷硬横推,甚至胡作非为,欺压群众,严重背离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六是内务管理松懈,办公场所脏乱,纪律作风散漫。七是法治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质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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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败坏了公安队伍的声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客观方面,有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影响,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程序不严密的问题,有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警力不足,经费困难的制约等。从主观方面来检查,首先是执法思想不端正。长期以来,队伍一直存在着在强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在强调加强治安管理的同时,为群众提供热情服务不够;在强调破案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不够等问题。一些民警没有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其次是特权思想作怪。一些民警群众观念、法治观念、服务观念淡薄,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粗暴、野蛮对待群众。第三是由于入口不严、出口不畅,队伍中存在着一些素质不高的民警,不仅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甚至执法犯法,成为害群之马。
(二)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
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时,向违章者敬礼,没等出示证件,违章者就开车溜走了。其间当事人为阻挠执法,侮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公安民警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首先,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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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安机关中贯彻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的必要性。
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它关系到公安队伍在今后能不能完成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给党、国家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势在必行。
首先,这是由公安机关的任务和性质决定的。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体现就是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机关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者、执行者,又因其作为国家及其的强制力量为全社会及各行业遵守国家法律,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能否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和信心。所以,必须从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的重大历史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
其次,公安机关的
行政管理活动和执法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对公安机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因此,必须认识公安工作的本质,把握公安工作的规律,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建设来抓。公安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执法就是公安工作的本质特征。公安工作的规律是什么?规律是与本质同一程度的范畴,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要求。所以要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为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要求提出来,要尊重规律、遵循规律,做好公安执法工作,从而达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服务公民的目的,维护社会主义。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再则,贯彻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也是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199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1996年第十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八严格执法,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指导方针。1999年4月,党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全体政法干警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五、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搞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实现公安工作让人民满意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才能在实践中搞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呢?
首先,我们要重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理解其内涵实质。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之策,需要有法律的保障、执法机关的公正执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等多项措施的有机统一。从抓教育入手,增强广大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和思想认识。民警每日接触的是社会上的各种阴暗面、错误思想、丑恶现象,没有一个坚定的信念,难保不在纷繁芜杂的社会现象前失足。因此,要帮助民警牢固树立无产阶级人生观、世界观,树立公仆意识。思想工作做好了,行动才能跟上去。在工作中要实行严格的管理,通过制度、规章把民警的行为规范到法律允许的尺度内。我们不仅要对民警的八小时内进行管理,还必须将管理效用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对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要从快、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坚决清理出公安队伍,不能怕露丑揭底,影响队伍形象,以起到敬戒他人,保持队伍整体的纯洁性的目的。
其次,就是要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排除暗箱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文明。近些年来,由于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断提高,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日益增强,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新闻媒体的新闻监督以及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对公安执法的监督都在不断加强,这对公安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民警树立换位思考,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机制,制订内部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评制制度、回执回告制度等一系列的
规章制度,不仅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也要从当局人的角度考虑;不仅要从公安机关角度出发,同时也要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角度考虑,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利用多种方式的监督渠道来获得执法反馈,通过外界的反馈来修正我们的执法行为,来改善我们的工作作风,来赢得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支持。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实事求是的作风,认真严谨的态度,自查自摆问题,认真积极整改。确保公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一个台阶。就是不断规范公安执法工作,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管力度,有力地推动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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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是指2001年度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
②入世: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③饿死幼女案件::2003年四川省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等人,在对吸毒人员李德芳执行强制戒毒过程中,对李德芳提出的其三岁的女儿在家无人照看的情况,在和李德芳家人联系不上时,仅仅向李德芳居住地的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让该所处置,在团结村派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穆羽接到电话后,也只是往打李德芳家人的电话,联系不上时既不亲自去李德芳住处,也不向领导汇报,最后导致李德芳女儿饿死家中十余天后才被发现的惨剧。
参考文献资料: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
《人民公安部》2003.7.24第五版
《人民公安部》2003.7.30第五版
《人民公安部》2003.8.9第五版
《人民公安部》2003.8.13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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