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会文化与有组织犯罪(1)(2)
2015-04-04 02:33
导读:改革开放以来,有组织犯罪之所以能在我国得以形成和发展,有多方面的重要原因。 如经济上生产力发展落后,尤其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和发展为有组
改革开放以来,有组织犯罪之所以能在我国得以形成和发展,有多方面的重要原因。 如经济上生产力发展落后,尤其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和发展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适应 的土壤;政治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发展,使“依靠权力”得以进行的有组织犯罪具备了 必要的条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巨大的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矛盾增多,社会控制减弱, 为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等等。笔者认为,在众多的原因之中,帮会文化是有组织 犯罪发生的基础性原因。可以说,正是帮会文化为有些人变为有组织犯罪者架起了桥梁 ,也使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迸发出巨大的犯罪勇气和能量。有组织犯罪的头目正是利用了 在群众中有着广泛影响的帮会文化,来实施这种犯罪活动,达到犯罪目的的。
在谈到有组织犯罪类型时,很多学者都认为渗透型是我国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基本类型 。所谓渗透型,就是境外、国外的黑社会渗透进来发展犯罪组织或同境内黑社会势力相 勾结而成立的犯罪组织。在东南沿海地区也确实破获了一些类似的犯罪案件,随着经济 全球化的发展,国外、境外的黑社会有可能加快进行渗透。但大量事实证明,我国有组 织犯罪主要是土生土长的,他们在组织上保持了很强的独立性,有些犯罪组织是很难对 其进行渗透的。所以如此,与帮会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
帮会文化发轫于家族宗法文化。在我国,自西周宗法制确立以来,族长传统得到延续 ,父权制家族成为国家的基础。在家族中,族长是家庭成员行为、观念或思想的典范。 家族成员被教导必须对族长或长辈尊敬、畏惧、迁就、自抑。“孝”是父权制家族的基 本规范,它在家族成员的观念里培养出一种偶像,成为家族成员认同的根据,它反过来 又成为加强家族成员凝聚力的源泉。有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这种家族宗法文化而建立 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这种犯罪组织在犯罪成员结构上,以家族成员为核心骨干, 在犯罪运作和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家长制。核心成员之间感情与利益天然结合,家庭生 活与社会生活的价值自然认同,因而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些人“作案父子兵, 犯罪亲兄弟”,犯罪能量极大。在我国有组织犯罪发生的初始阶段,家族型有组织犯罪 占相当大的比重。辽宁义县“三利一伟”犯罪集团就是这样一个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 的32名主要犯罪成员都是由家族和亲属关系聚集起来的。他们持有各种枪支、刀具、车 辆等犯罪工具,集流氓、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爆炸、贩毒等11种犯罪于一身,作 案220多起,横行乡里达10年之久。家族型犯罪组织犯罪能量大的一个原因,在于其内 部矛盾少,能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所以如此,在于组织者能通过祖训、族规、家约等一 整套家族文化观念,对族人进行约束,通过祭祀、崇拜祖先等封建迷信活动神化其血缘 关系,强化家族情绪,达到统一犯罪意志的目的。如果组织者与加害者有仇,他会巧妙 地激发组织成员的血族复仇意识,一方面以此强化内部团结,一致对外;另一方面实施 更严重的报复犯罪,从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帮会文化巧妙地把家族扩大化,从而使家族文化与帮会文化融为一体。办法就是搞异 姓结拜,歃血为盟。歃血,原指诸侯订盟,割耳为质,以血书约,并以血涂在口边,然 后宣读誓词的仪式。春秋战国时期,歃血盟誓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国家之间或统治阶级 内部派别的结盟;二是民间人与人、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盟誓。秦汉以后,由于确立了高 度集权的封建统治,歃血为盟的传统则完全沉积于下层社会,并与民众的反抗结合起来 。至明代,由于《水浒传》、《三国演义》等通俗小说,都竭力渲染异姓结拜、歃血为 盟,并将其与“侠义”密切结合起来,从而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以致结拜、盟誓成为 一种社会风气,使很多人争相仿效。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各种秘密会党、帮会组织无一 不把歃血为盟作为形成和壮大自己组织的一种重要手段。1735年(乾隆59年)5月,台湾 郑光彩、陈旺等人结拜成立小刀会,共54人。会首郑光彩供称:“我与陈旺们口称,会 内的人都要齐心,如一人出事,众人协力相助,背盟之人,立死刀下。又各人将左手食 指用刀割破,滴血酒中分饮。约定各人置备小刀一把,用牛角做柄,随身携带,以为暗 号,又可做器械。”[7]岂止小刀会,历史上的很多帮会都是用这种办法起家的。他们 通过歃血为盟,把大家笼络为一个“大家庭”,鼓吹“入会皆兄弟”,由此形成一种虚 拟的血缘制度。这使加入帮会的人感到自己既有一个可以依赖的社会——江湖,又有一 个可以托付的家庭——帮会,因而死心踏地地跟着帮主干。就其组织结构而言,帮会内 部纵向的是师徒父子关系,横向的是兄弟平等关系。实际上,帮会中的“平等”是一种 表面现象,实际实行的是封建专制主义,帮主在会内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但这种虚拟 的血缘制度在帮会的形成和发展中确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类帮主都是利用这种 制度来联系会员,扩大组织,巩固自己地位的。所以,虚拟的血缘制度,在帮会文化中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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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帮会文化被现代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全盘袭用,在我国有组织犯罪中占绝大比重 的地域型和联合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几乎都是用这种办法建立起来的。如山西运 城“狼帮”犯罪组织的班底,就是一个由23个“拜把子”组成的兄弟会,连被其腐蚀拉 拢的公安司法干警都加入了他们兄弟的行列。广东番禺市以曾锦均为首的“九兄弟”帮 ,也是用这种办法成立起的一个犯罪组织。用虚拟血缘制度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完全 是秘密帮会的变种,其行为模式无一不仿效帮会,如加入犯罪组织要饮血酒,排座次, 发标记,传授黑语手势,纹身,宣布“家规”。有的还对天宣誓,如某地“十里帮”的 誓词为:“五湖四海,入帮为兄弟。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不怕刀枪剑戟,不怕妻离子散,不怕坐牢杀头”等。在犯罪组织内部,一般都设立“帮 主”、“老大”、“堂主”等头衔。帮主对组织成员实行严格的控制,拥有很大的权力 。有些还在帮主之下设有“八大天王”、“四大金刚”或“打手”、散兵之类;有的犯 罪组织还设有“堂口”,实行分层控制,如上海的“天龙会”按五行设金、木、水、火 、土五堂,每堂的成员都按年龄大小排座次,服从正副堂主指挥,他们又都听命于“帮 主”的号令。[8]可见,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发展中,帮会文化为其提供了适用 的组织发展形式和经营运作范本。由于帮会文化在中国已形成深厚的文化心理,有着比 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因而极易为犯罪者所接受和奉行,这是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所在 。
帮会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一个“义”字。根据刘平博士的研究,“义”之观念,就其 本意而言,从羊我声。凡从羊之字,皆有善义,故《诗经》中“宣昭义向”、“而秉义 顾”、“不义从式”等,皆作善字解。其后引申作“宣”解、“理”解及“道”解,大 约至战国时即成为人己关系中之一项德目。孟尝君收债于薛,尽焚债券,自称市“义” ,信陵君济人之困,史称“高义”。[9]秦汉以后,“义”的观念流行于民间,并逐渐 演变为帮会文化的
哲学思想。在帮会文化中,“义”是家族伦理规范中“孝”的观念的 延伸,除含信义、忠义等意思之外,主要表现为“士为知己者死”的观念,即“知遇之 恩,不可不报”是也。由于《三国演义》和《水浒传》的广泛流行,使“桃园结义”、 “梁山聚义”成为人尽皆知的故事。关羽“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义气,宋江“仗义疏 财”的品格,则成为所有帮会顶礼膜拜的对象。从“义”的社会价值取向看,它有正义 的一面,就是天理正义。所谓“替天行道”、“仗义疏财”、“劫富济贫”、“除暴安 良”,以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就是“天理正义”的经典表述。但“义”作为 一种行为准则或处世哲学,即“江湖义气”,却是一种流氓无产者的行为哲学。[10]由 于中国历史上的帮会,主要是一些盲流、无产者、侠客、江湖术士、地痞、流氓及市井 小儿组织起来的,这些人由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所决定,很容易把“义”作为自己安 身立命的精神支柱。由于“义”所标榜的“为知己者死”、“为兄弟两肋插刀”,实质 上是为帮会的利益万死不辞,从根本上讲是为帮主的利益赴汤蹈火,所以,几乎所有的 帮主都将其作为帮会的行为准则。正因如此,“义”在帮会中是无处不在的,它既表现 为“虚”的思想观念,也表现为“实”的仪式和誓词等形式。在中国,帮会所以能存在 和发展,靠的就是这种帮会文化。天地会的帮主就经常讲,他们是靠“梁山的根本、桃 园的义气、瓦岗的威风”打天下的。“忠义”则是贯通这三者的核心,所以,说到底, 天地会是靠着“忠义”维系组织,并使其不断发展的。陈国屏认为,“道义”是使青帮 兴盛不衰的原因,“道义者,能扶危,能济困,可互惠,可援助是也。且有一种神秘功 用,以师生为父子之义,一系相传,大受无知识界中一般无亲无友无依无归分子之欢迎 ,爱之如珍宝,藉之为护符,不独可结许多亲友,而又得潜伏势力相助。故人都乐于进 帮。”[9](246)可见,“道义”或“忠义”在青帮形成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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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同帮会一样,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必须有一个游民阶层存在。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恰好就造就了这样一个阶层。其主要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少数下 岗职工。由于市场经济加剧了竞争,竞争的结果,使一些经营管理不善、技术落后、资 金短缺的企业必然倒闭,造成大量职工下岗。他们中多数人通过有关方面的帮助和自己 的奋发努力,在社会上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成为有用之才。但也有少数人,既无一 技之才,又不愿流汗出力,因而成为社会上的游手好闲者。二是少数进城淘金的农民。 城乡差距的拉大,吸引了大批农民拥向城市经商、务工,造成城市人满为患的压力。应 该说,多数进城农民能发挥自己的特长,不怕出力流汗,用辛勤的劳动既增加了个人收 入,亦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他们中的少数人在城市一再受挫,梦想并未成真,心 理落差极大,一种无形的力量将其推向“边缘”,不自觉地成为游手好闲者的一部分。 这两部分人组成的游民阶层,生活上不安定,经济上无保障,因而急需要各方面的帮助 ,更迫切需要能给予精神鼓励的靠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 反动的勾当。”因此,帮会文化所标榜的“仗义疏财,济危扶困”,与他们一拍即合; 帮会文化所倡导的“兄弟情义胜过一切”,使他们想起来就兴奋。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 将信奉“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作为加入犯罪组织的条件,他们不仅乐于接受,而且有 点义无反顾。很多人加入犯罪组织,宣誓要“生为组织人,死为组织鬼,愿为组织和首 领效忠到底”,就是明证。大量事实证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把帮会文化的伦理核 心“江湖义气”,作为犯罪组织和犯罪成员安身立命的根本价值。可以说,正是帮会文 化的“义气”观,把游民阶层聚合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使其成为滋生有组织犯罪 的最重要的文化土壤。在中国,凡是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要通过灌输和树 立榜样等形式,使犯罪成员坚信“自古英雄,其义一也”,从而把帮会文化的“义气” 观变为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一种信仰。犯罪组织的头目深知“信仰的力量是巨大的”。 只要犯罪分子树立起这种信仰,就不仅会缓解或减少其犯罪的恐惧心理,而且会强化其 犯罪动机,增强其犯罪能量,促进其犯罪事业的发展。所以,我们说帮会文化为黑社会 性质犯罪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精神动力,这是我国有组织犯罪形成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三、帮会文化与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
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有三个:一是组织上的严密性,二是经济上的贪婪 性,三是共同犯罪手段的兼备性。这些特征同样与帮会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
中国历史上的帮会,都是地下秘密组织,因而都有很鲜明的组织性特征。洪帮开始是 由一些反清复明人士创建的“汉留”组织,其组织名称很多,在国内主要有“三合会” 、“天地会”、“红灯照”、“哥老会”等。加入组织要举行仪式,叫做“开香堂”, 一定要上过香、拜过祖,才算正式入会。“洪帮”的组织严密,帮内等级分明,且有严 格的规章21则、10禁、18律和汉戒10条等等。其10大帮规为:不准泄漏帮务,不准同帮 相残,不准私自开差,不准违反帮规,不准引进匪人,不准戏同帮妇女,不准扒灰倒笼 ,不准吞没水头,不准违抗调遣,进帮不准出帮。青帮是一个家长式的帮会组织,帮内 兄弟、师徒之间的关系很严格,他们的口号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徒如父子 ,兄弟如手足”。帮内组织像一座金字塔,高居塔顶的是当时辈分最高的老太爷,以下 分辈各有首领,组织成员在帮内的地位除了受辈分的制约,还与其社会地位有关。青帮 组织设三堂六部。三堂为翁佑堂、钱保堂、潘安堂;六部为引见部,传道部,堂布部, 用印部,司礼部,监察部。青帮的帮规更加完备,有10大帮规、10禁、10戒等等。其10 大帮规为:不准欺师灭祖,不准藐视前人,不准扰乱帮规,不准泄露秘密,不准扒灰倒 笼,不准引水带线,不准奸盗邪恶,必须有福同享,必须有难同当,必须遵守仁义礼智 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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