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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会文化与有组织犯罪(1)(3)

2015-04-04 02:33
导读:黑社会性质犯罪完全承袭了帮会文化的这一套做法,对犯罪组织的经营可谓煞费苦心 。一般来讲,他们都同帮会一样有自己的组织名称,而且为了体现自

  黑社会性质犯罪完全承袭了帮会文化的这一套做法,对犯罪组织的经营可谓煞费苦心 。一般来讲,他们都同帮会一样有自己的组织名称,而且为了体现自己的特点,有的以 野兽和飞禽的名字命名,如上海的“天龙帮”、深圳的“飞鹰帮”、运城的“狼帮”和 济阳的“黑豹”集团等;有的以某种武器命名,如“大刀帮”、“斧头帮”、“洋枪队 ”等;还有的以地方或企业公司的名字命名,如“吉安帮”、“福清帮”、“海欧托运 部”等;也有的以古人的名字命名,如“十三太保”、“拼命三郎”,等等。这些名称 ,多数表明了其凶恶、霸道、目空一切、与人民为敌的性质。在犯罪组织成员上,他们 虽然没有像洪帮、青帮那样大的规模,但也少则数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其主要组织成员一般都是职业犯罪分子,多数是惯犯,因而比较稳定,且分工有序,形 成严密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一般是金字塔型。上层是首领层,负责犯罪策划,一 般不直接参加具体的犯罪活动;中层是指挥层,由犯罪组织的骨干组成,直接指挥犯罪 活动;下层是执行层,由一般犯罪成员组成,按组织头目的要求,进行具体的犯罪活动 。为了有效地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保证组织稳定和团结,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都制定 有严格的纪律,并有专人负责执行。如兰州的“丐帮”就严格规定:不准卖水(向警方 检举),不准叛帮,不准独吞,不准犯上等等。他们大力强化其组织性,改变了传统的 犯罪方式,有效地提高了犯罪能量,扩大了犯罪规模,满足了组织成员的畸形心理需求 ,且有利于犯罪组织的自我保护。
  历史上的帮会之所以长期聚而散,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帮会文化的历史,实 际上就是一部帮会头目争权夺利的历史。每个帮会头目都清楚,对他们来讲,有徒就有 势,势大财就多。解放前30至40年代是青帮的昌盛时期,也是其头目黄金荣大发横财的 时期,他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不断扩大家产,还不忘借扩建花园、过生日之机,公开向 门徒敲竹杠,可谓日进斗金。洪帮中“栖霞山”、“太华山”的两山寨主杨庆山,将其 门徒广泛安插于汉口轮船、码头,使长江各口岸、水面和陆地成为他的一统天下,无时 不干着广泛敛财的勾当。在青、洪帮中,靠参加组织大发横财的可谓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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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经济上的贪婪性,与帮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把追求经济利 益作为组建犯罪组织的根本目的。其表现:一是疯狂进行侵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 织的犯罪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但以侵财犯罪为主,其中包括盗窃、抢劫、杀人、诈骗、 敲诈勒索等犯罪。据统计,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占70%以上。 为了快速获取大量钱财,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连续实施绑架犯罪,勒索金额越来越 大,在有些省已普遍高达十余万元、数十万元,有的甚至高达一两百万元;二是大肆提 供非法商品和服务。黑社会性质犯罪为了追求犯罪效益,往往以“合法”的企业、公司 作掩护,大肆提供利润丰厚的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如走私军火、汽车、香烟,制造、 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赌博、卖淫、拐卖人口,组织偷渡,代为索讨高利贷,居间调解 经济纠纷,强求取消借款(赖账)等。他们通过向社会提供非法商品和服务,聚敛钱财, 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加速积累犯罪资本,为进一步扩大犯罪规模,更严重地危害 社会奠定基础。三是一贯画地为牢,实行垄断经营。黑社会性质犯罪为了追求利益最大 化,从其产生那天起,就非常重视画地为牢,拥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如被警方摧毁的贵 阳八大犯罪集团,将贵阳按地片瓜分,各霸一方,任何人不得侵犯。山东菏泽的“帝王 敢死队”,成立之初就将全市划分成不同的势力范围。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一 定的地段和区域为基础,把触角伸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他们欺行霸市,垄断集贸市场、 建筑工地、沙石场、车站码头等,用统一抬高价格的手法,坐收渔利。他们还在自己的 “地盘”内,向商家强收“保护费”,要求提供“捐款”和“赞助费”等,群众敢怒不 敢言。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则涉足公共场所、娱乐行业,开设酒吧、迪吧、桑拿按 摩场所,并以此为掩护,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暴利。其犯罪行为严重地破坏 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黑社会性质犯罪经济贪婪 性的特征,说明它是犯罪从“手工”阶段进到“产业”阶段而产生的现象。所以,美国 学者认为,这种犯罪组织是“旨在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 。[11]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帮会既然是一种组织,它的行为就必然是一种组织行为、共同行为。洪帮和青帮在历 史上都发动过多次起义和叛乱,这种行为就更是一种集体的共同行为。这两个帮会的后 期,都演变为严重危害社会的恶势力,他们在各地称王称霸,为非作歹,包赌、包娼、 包鸦片、诈骗、绑票、杀人越货,其中无一不是共同的犯罪行为。各种帮会一般都拥有 自己的武装,非常重视用暴力扩充自己的势力,显示自己的威风,这是他们与政府抗衡 ,从事非法活动的资本。就是对内,他们也不忘使用暴力。洪帮对违犯帮规者的处罚充 满了浓重的血腥气,其中有极刑:凌迟或刀杀;重刑:挖坑活埋或溺死;轻刑:三刀六 眼或40红棍;降刑:降级或挂铁牌等等。青帮对违规者的处罚亦很严厉,只要老太爷“ 赐死”,绝对活不了,叫谁半夜死,谁也活不到天明。帮会组织一方面用暴力打天下, 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寻找靠山。国民党统治时期,青帮的大小头目纷纷与帝国主义、新老 军阀相勾结,各立门户,扩充势力就是明证。青帮中的几个重要头目,如黄金荣、杜月 笙等,还直接投身蒋介石的怀抱,在1927年参与了镇压共产党人的“4.12”反革命大屠 杀。青帮在这次共同犯罪中,其暴力手段与投靠权势是合二为一的。而在一般情况下, 帮会两种手段兼备,各有各的用场,却能达到殊途同归的目的。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与帮会相比,只不过其组织性更具现代性,共同行为的目的性更 明确罢了,所以,从组织头目到成员都知道他们的犯罪是一种共同犯罪,这是它比一般 犯罪破坏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的一个原因。湖北张君黑社会犯罪组织,从1993年4月至2 000年9月,先后实施抢劫、故意杀人22次,致使28人死亡、20人重伤,抢劫财物计600 多万元,是典型的共同犯罪。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纠集一些劣迹斑斑的不法 分子,购买私藏枪支弹药,滥杀无辜,武力抢拆房地产、暴敛钱财,达到极其残忍的程 度,也是典型的共同犯罪。为了使这种犯罪更有成效,更好地维护犯罪组织的根本利益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般都多种手段兼备。当然,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他们所使用 的手段,与帮会相比,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却是相通的。笔者认为,有组 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使用的基本手段,可以概括为硬手段和软手段两种。所谓硬手段, 就是暴力手段,它是有组织犯罪起家的资本,原始积累的保障。所谓软手段,就是腐蚀 拉拢的手段,它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资本投入。硬、软两种手段交替使用,形成有 组织犯罪的支撑力量。其暴力手段的使用,同样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它是 一种犯罪手段,通常采用武力威胁、恫吓、殴打、凶杀、伤害、爆炸等手段,达到犯罪 目的。他们的经济实力,就是依靠这种暴力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内,它是一种维持组织 内部秩序和纪律的手段。对有组织犯罪来讲,“暴力成为加入犯罪组织的必要条件,是 组织内部拥有权势的个人资本。因此,权力的分配标准是使用暴力的能力;与国家司法 机关抗衡取胜的能力;为其实权人物所承认的能力;使人敬畏,并得到下属拥护的能力 。”[8](96)另一方面,如果组织内部有人违犯了帮规和纪律,将视具体情况毫不留情 地对其施加暴力,或抽鞭子,或断指,或处死,直至杀死其全家。他们的内部秩序和凝 聚力,就是依靠这种暴力来维系的。可以说,暴力手段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命根子 。有组织犯罪的腐蚀拉拢手段,主要用于国家公职人员。就是利用贿赂建立保护伞,以 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他们认为,贿赂是具有价值的投资,虽属额外开支,却有利于事 业的发展。随着有组织犯罪与公职人员腐败现象的联姻,相互利用,密切合作,犯罪组 织的安全性进一步增强,犯罪活动更加猖獗,社会危害就更加严重。有组织犯罪实施共 同犯罪手段兼备性的特征说明,他们是一种以暴力为盈利资本的犯罪组织,凭借多种手 段,以恶打天下,因而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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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帮会文化与有组织犯罪本质特征的内在联系可知,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同帮会文化在 精神气质上是天然相通的,有组织犯罪完全是帮会组织形式、功利价值和行为方式在新 形势下的翻版,就其实质而言,完全可以说是一种现代化了的帮会。所以,凡是黑社会 性质犯罪组织,没有一个不是从帮会文化中吸取精神营养,并将其作为行为依托的。有 组织犯罪确实是帮会文化哺育出来的一个毒瘤。因此,彻底批判帮会文化,弄清其社会 危害,肃清其流毒,并切实加强先进文化建设,进行有效的文化控制,乃是扼制有组织 犯罪的根本之策。这是很艰难的,要做的工作实在太多,但必须切实做下去。只要方向 正确,措施有力,做出成效是肯定无疑的。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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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周长康.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几个问题[J].青少年犯罪研究,1997,(8-9).
  [4]李玫谨.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形态和形成规律[J].青少年犯罪研究,1997,(8-9) .
  [5]莫洪宪.有组织犯罪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10.
  [6]康树华.有组织犯罪透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
  [7]福建上海小刀会档案史料汇编[Z].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19.
  [8]莫洪宪.有组织犯罪研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77.
  [9]刘平.文化与叛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51.
  [10]周庆智.论帮派文化及其影响[J].中州学刊,2000,(6).
  [11]斯坦利·艾兹思.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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