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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发展中的中国民法学(下)(1)(3)

2015-08-06 01:03
导读:注释: (99)参见吴一平:《合同的有效和合同的生效》,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第94 - 96页。 (100)参见叶金强:《私法效果的弹性化机制——以

  注释:

  (99)参见吴一平:《合同的有效和合同的生效》,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第94 - 96页。

  (100)参见叶金强:《私法效果的弹性化机制——以不合意、错误与合同解释为例》,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04 - 113页。

  (101)参见徐志军、张传伟:《欺诈的界分》,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第93 - 101页。

  (102)参见薛军:《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116 - 126页。

  (103)参见张谷:《论保证合同期间——以〈担保法〉第25条和第26条的为中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104)参见崔建远:《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定性与定位》,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第32~43页。

  (105)卢谌、杜景林:《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建构》,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第31页。

  (106)参见王跃龙:《解约可得利益赔偿之辩》,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5期,第151 - 158页。

  (107)关于侵权法较为集中的讨论参见《法律适用》2006年第10期“特别策划:侵权责任法相关问题研究”,第2 - 16页。

  (108)参见张民安:《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第94 - 100页。

  (109)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法典化程度研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第105页。

  (110)参见前引(109)张新宝文,第116页。

  (111)参见前引(109) 张新宝文,第119页以下。

  (112)参见徐爱国:《侵权法的历史散论》,载《法学》2006年第1期,第137 - 147页。

  (113)参见廖焕国:《注意义务与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嬗变———以注意义务功能为视点》,载《法学》2006 年第6期,第28 - 33 页以及第93页。

  (114)参见张民安:《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兼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第669 - 693页。

  (115)参见朱广新:《论纯粹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模式——我国侵权行为法对纯经济上损失的规范样式》,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第111 - 117页。

  (116)参见程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127 - 140页。

  (117)张梓太、张乾红:《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86 - 94页。

  (118)参见王干《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第167 - 173页。

  (119)参见陈聪富:《环境污染责任之违法性判断》,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79 - 96页。

  (120)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性骚扰侵权的关系,参见姜红:《公安机关应对性骚扰入律之管见》,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第110- 113页。

  (121)参见张新宝、高燕竹:《性骚扰法律归置的主要问题》,载《法学家》第4期,第65 - 76页。

  (122)关于性骚扰的具体形态,参见王恒涛:《性骚扰立法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第612页以下。

  (123)参见彭真明:《论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认定——以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中心》,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第49 - 57页。

  (124)参见黄绍铨:《铁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及其裁判》,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第100 - 103页。但是该文否认用无过错责任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的观点值得商榷。

  (125)参见孟凡哲:《场所旅游服务企业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定》,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第74 - 76页。

  (126)参见王军:《我国新闻侵权纠纷现状、对策及研究回顾》,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第56 - 58页。

  (127)参见孙宪忠:《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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