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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害。
主要表现为:不少学校为了激励学生相互竞争,习惯于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排序;个别教师藉口防止学生早恋,私拆或扣留学生信件,翻看学生的日记、短信等。
(六)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权
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应保护学生的休息权。保护学生的休息权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但实际上,教师侵害学生休息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一些老师不能按时下课,经常拖堂;一些学校不能按时放学,有占用课余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训练的现象;还有一些学校占用学生午饭后的休息时间组织诸如比赛、大扫除等活动;还有少数学校占用学生周末时间组织大型活动等。如我孩子所读的高中,从高一开始,学生的双休日就被取消,每个月才放一天假,这种假期被学校称之为“月假”。他们享有的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也比全国统一的时间要短,如“劳动节”和“国庆节”都只有两天到三天,寒暑假比起小学、初中生短得多。他们学校的作息时间是早上五点半起床,晚上九点半下自习,十点半熄灯休息。他们每天用来睡觉休息的时间还不足七个小时。
二、青少年学生权利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教师侵害青少年学生的权利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导致侵害学生权利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的现象。中小学教师作为我国公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同一般公民相比,其整体素质相对较高,但法律素质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程度,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教师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素质的低下带来法制品质的缺失和法律判断的偏向,造成一些教师凭主观意志和经验来管理学生,凭一时意气对待学生,无视学生权利。因此,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便时有发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了解有限
当今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对自己权利的了解有限,对有些问题的认识还很模糊。这也造成教师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
(三)法律监督缺乏
我国的法律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在教育法律的贯彻执行中,往往“违法难究”。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教育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行使执法监督的职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出现问题往往以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评价。社会舆论多是呼吁教师提高道德修养,对教师诸种侵权违法行为只作道德谴责,却不从法律角度予以揭露、抨击、提出防范措施。有些学校的领导遇到教师对学生的侵权事件,往往采取找教师个别谈话,制止其侵权行为的做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他人的作用。个别教师又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有禁不止”。
(四)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大缺陷,就是重义务、轻权利。又加之我国的学生从小生活在师道尊严的文化传统中,师生关系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片面强调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对教师绝对服从,强调的是学生的义务而非权利,把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片面理解为“责罚权”,“恨铁不成钢”,“不打不成才”,打是为了学生好。因此,造成教师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
三、保护青少年学生权利的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学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因此,为了预防和有效制止教师侵害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我们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教师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教师不知法,不懂法,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又怎么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呢?因此,应要求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提升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从而使教师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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