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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当前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从观念层面(4)

2016-01-17 01:13
导读:综上所述,当前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改革,顺应了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要求,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是令人鼓舞的进步。但是,

综上所述,当前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改革,顺应了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的要求,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是令人鼓舞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贯彻落实和深入推进,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现行体制和司法惯性造成的冲击将日愈凸现,在实践中涉及的矛盾和问题也将更加突出,亟待进一步加以解决和完善。本文从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现实考察入手,着重从刑事政策运用、诉讼结构、证据适用、救济程序和运行保障等角度,对当前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粗浅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对死刑二审案件的庭审改革探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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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不以"控、辩、审"的提法,源于检察机关在死刑二审案件中的身份定位纷争不断,笔者认为"检、辩、审"的提法在此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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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将"一切合理怀疑"规定为:(1)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涵盖案件事实;(2)有现象表明某种影响案件真实的情况可能存在,且不能排除;(3)存在人们常识中很可能发生影响案件真实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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