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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1)

2016-02-1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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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对罪行败露以及刑罚心存恐惧而高度紧张、不安,因而会在犯罪预备及犯罪后续阶段的言行举止方面出现反常。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掩盖罪行、逃避罪责、享用犯罪所得非法收益等。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具有客观反映性与阶段性的特点。侦查中,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反常表现来发现犯罪嫌疑人;也可采用打草惊蛇等策略来迫使犯罪嫌疑人出现反常表现而自我暴露。

                  关键词:侦查,反常表现,打草惊蛇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特别是在摸底排队中,侦查人员可以依据反常表现来发现犯罪嫌疑人。即在划定的侦查范围内,如果侦查人员发现某人具有反常表现,则可以将其纳入侦查视线、甚至对其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来推动案件侦查工作的深入,以实现侦查目标。同时,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打草惊蛇”的策略创造条件让犯罪嫌疑人作出反常行为而暴露出来。本文拟通过对一则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侦查初学者加深对反常表现的理解与相关侦查技巧的应用。

                  案例:2004年5月深圳发生香港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灭门”案;5月30日侦查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勘验时,发现被害人周一男的一位女邻居多次走来偷看警方破案;其慌张的神色引起了公安人员的注意。根据这位女邻居的反常表现,公安民警将其带到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在“经过十多小时的心理抗衡”之后,这位女邻居把终于交代了伙同他人杀害周一男全家的犯罪事实。深圳警方没有放过这位女邻居的“反常表现”,并以此为契机,在三十小时内破获了这起影响重大的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件。[1]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一、反常表现的概念

    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或犯罪实施后所呈现出来的一种不同于正常的行为状态。“犯罪人区别于正常状态下的一些心理和行为变化,就是所谓的反常表现。”[2]反常表现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犯罪嫌疑人有了犯罪的意图或实施犯罪之后为了满足其某种需要而实施一定行为,这些行为举止同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平时行为举止有较大反差、或普通人的正常表现有较大反差。如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平时生活较为诘据,在实施犯罪后却一反常态的大吃大喝;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平时并不关心社会治安,在犯罪实施后却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情况表现出超常的热情等。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是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有些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甚至将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视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如在某起妻子被杀害的案件中,将自杀未遂的丈夫拘留后进行审查,从而查清了该丈夫杀妻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反常表现,是由于害怕法律惩罚而心虚的表现或为了满足犯罪意图而超出其经济能力的挥霍行为。
                  
  二、反常表现的形式
                    
    反常表现,是与正常表现相对的一种现象;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主要体现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同普通群众的正常表现有较大的反差,同时也体现在同犯罪嫌疑人本人没有实施犯罪时的行为模式有较大反差。在侦查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为掩盖罪行而呈现出反常表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后,都会采取一定行为来掩盖其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会有一些同自己平时表现有较大变异的反常言行举止。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报复杀害其仇人后,为掩盖其罪行而宣扬其“同被害人关系好”的言行;还有些杀人案件的犯罪人,一旦犯意形成后,会一反常态改变平时仇视被害人的态度,刻意接近被害人以寻找作案时机的念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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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享用犯罪非法收益而呈现出反常。有些侵财犯罪的犯罪人,其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生理需要或其他某种需要难以在当时社会条件下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满足,因而在犯罪后为了满足其需要而实施某种行为。由于犯罪系非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在享用犯罪非法收益时会呈现出一些反常表现行为。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侵财犯罪既遂之后,为满足其犯罪意图而挥霍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如果犯罪所得的财物不能直接消费,他们还会变卖赃物。如盗窃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成功后,可能会大肆挥霍。这种大肆挥霍,会使犯罪嫌疑人出现“经济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的反常表现。另外,犯罪嫌疑人有时直接使用犯罪所得财物,也会让其呈现出大异于其平时行为或普通社会公众的正当行为模式之处。

    (三)逃避打击而呈现出反常。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实施后,为了逃避因其犯罪而产生的法律惩罚或因害怕法律惩罚而呈现出的反常行为(如高度紧张、甚至草木皆兵等)。犯罪人在犯罪前大多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应受惩罚性,在犯罪实施完毕后,为了逃避惩罚而实施某种不同于其平时行为模式的反常行为。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外逃;或四处打听案件侦查进展情况等;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会秘密联络以订立攻守同盟等。

           三、反常表现的特征

     反常表现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犯罪后续阶段表现出来的异常行为。反常表现具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具有客观反映性。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是在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但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的外现,而不只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3]侦查学研究犯罪嫌疑人反常表现的目的,主要在于帮助侦查人员通过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表现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及通过采取一定措施来让犯罪嫌疑人作出反常行为而自我暴露出来。如果反常表现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则无法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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