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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处于中上层的公司中层管理技术人员、农技研发推广人员、为土地流转提供社会管理服务的人员和农村社会食利群体,处于中层的个体工商户、办事员、低层管理人员,以及处于下层的工人群体,构成了土地流转时期农村社会庞大而稳定的中间阶层。
(3)缩减弱势底层。农村普通的纯农业劳动者、失去土地或部分土地且无其他就业机会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即"失地农民")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属于现今农村社会的弱势底层群体,他们大多年老、体弱、多病,社会网络资源少,外出或转换职业的生活技能和机会极为缺乏。他们只能从事产出微薄的简单农业和本小利微的毫无发展的家庭副业,生活基本处于温饱线上下,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受到威胁。这些人占农村人口的少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总数有所减少,他们是农村社会中的边缘群体。
2.土地流转:农民实现流动的特殊社会阶梯
以往的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认为,个人的先赋因素,如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和自致因素,如受教育水平、个人资质、努力程度、社会网络(即社会资本)等因素均会影响个人职业获取和地位的流动,而市场特质、社会制度和政策以及社会革命等则会影响社会成员整体性的职业获得和社会流动。在土地流转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达致的素质和资源仍然会影响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当前社会转型中的体制转换和地权制度变迁将更深刻和急剧地影响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整体性流动,而作为地权市场化改革实践的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民职业获得、实现流动的特殊社会阶梯。土地流转有理性选择下的土地流转和非自愿的强制的土地流转,前者可使农民转变职业,实现上向社会流动,而后者则会使农民失去最后的生存保障,陷入衣食无着的困境。
(1)土地流转是农民实现上向流动的社会阶梯。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土地转出看,土地流转一方面可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得到稳定租金,摆脱土地经营的周期性束缚,长期实现远距离的空间流动,自由地转向非农职业,实现职业地位的上向流动;另一方面可使城郊农民让因城市化而升值的土地的增值价值变现,一方面可以获得丰厚的地租收入或股息房租收入,另一方面还可以转向非农经营或非农职业,实现职业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向流动。从土地转入看,土地流转可便利转入土地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或规模生产、扩大规模经济效益,使原先从事简单农业耕种的农民转变为拥有广阔农田的农场主,由原来生活空间仅限于本村社的农民转变为生活空间和生活际遇远远超越村落社会的"有产者",实现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地位的上向流动。
(2)土地流转也可能是部分农民下向流动的社会阶梯。
自觉自愿的理性选择下的土地流转必然会使农民实现上向流动,因为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中,必然会创造出比不流转更多的价值,换言之,土地流转事实上是进行制度改进以获取更多收益的过程(贺振华,2003)。然而,被迫的行政强制下的土地流转也可能使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陷入衣食无着的困境。因为这部分经理性权衡后不愿意转出土地的农民大多缺乏职业转变的技能、资源和机会,他们除熟悉简单农业耕种外别无生存选择的机会,因此他们现在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保障。无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前提下的非自愿的土地流转只会使一部分农民的生活际遇倒转,被推到极端边缘的地位。
3.土地流转时期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趋势
沿海经济发达的农村和内地大城市的城郊社区已基本形成了上述包括精英阶层(顶层)、中间阶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弱势底层的社会阶层结构框架,欠发达农村随着集中土地价值的再发现和土地流转的推进,也将逐渐形成这样的或类似于这样的阶层结构。关于这种已经或正在形成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态势,还可做如下简要讨论:
农村总体性精英阶层形成。首先是农村权力精英在土地流转过程利用法律制度的模糊性合法或非法地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机会,积累了丰厚的资本,他们还会利用现有的权力地位将其在土地流转的改革实践过程中创造的地位和机会进一步制度化和合法化。也就是说,那些拥有权力的干部,在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一方面将自己重构为一个"攫取财富的阶级"(孙立平,2004a :286),另一方面使自己的权力进一步显性化和制度化。其次是精英联盟。代表农村经济精英的外来公司农业老板和农村自生的农民企业家在入主农村、集中土地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与权力精英竞争和博弈,以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准入,经过反复冲突与磨合后,经济精英为赢得政策支持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便利,认识到必须与权力精英和谐共处、利益与共;权力精英为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机会以及选举政治的支持,也发现自己不能没有经济精英的合作。这样,乡村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建立了亲密的关系,达成了稳定的联盟。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联盟关系一经达成将会设法维持这个总体性精英集团的规模与边界,排斥其他社会群体的介入,以控制更多的资源与机会。
农村社会分层结构的定型化。土地流转引起农村职业结构的分化,社会流动的加速和阶层结构的变迁,但土地流转集中到一定程度,就会开始定型化为比较稳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孙立平,2004b :81285)。一是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农村各阶层之间的边界往往是通过多种方式建构起来的。首先是不同阶层居住区域的分离,处于顶层的乡村干部和公司老板大多拥有豪华的别墅,中间阶层往往聚居小区,弱势底层则孤怜地分散在凋蔽的边缘村落。其次是各阶层开始有不同的衣着、出行方式和休闲娱乐场所,有不同的话语空间和社交圈子,也即开始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这是一种无形的阶层边界,也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机制。二是农村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之间差异的拉大和内部同质性的加强必然强化阶层内部的认同感,从阶层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意识。三是农村阶层流动开始减少。弱势底层由于自身具有的资源和可以利用的网络极为短缺,已几乎不再可能通过政治忠诚和民主选举进入乡村权力集团,也不可能经由扩大生产和积累资本挤身为经济精英,即使外出打工或在本地当农业工人也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中间阶层也因为总体性精英对资源的垄断性占有和他们在周围构筑起来的潜在屏蔽制度而难以实现根本性的阶层跨越。阶层流动越来越限于阶层内部,比如,精英内部的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的相互转换,当然模糊的作为整体的中间阶层内部仍可实现有限的层间流动。
教育取代土地流转成为农村流动的社会阶梯。土地流转是特定制度变迁时期农民实现流动的特殊社会阶梯,一旦土地流转和集中到一定阶段,它作为农民实现流动的社会阶梯所具有的潜能也已释放殆尽,农村社会分层结构开始定型化,社会流动机制也逐渐常规化,教育作为现代农村社会的重要流动机制的地位开始突显。关于教育与社会流动和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关系,布尔迪厄认为,教育是阶级再生产的机制,即教育既是传授知识和颁发文凭的机构,同时也是再生产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化的方式,是现代社会中阶级再生产的一种重要机制(布尔迪约,转引孙立平,2004b :94)。但在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现代社会,教育和文凭的获得无疑也是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之一。这就是说,教育对社会分层结构具有双重影响,即它一方面复制或再生产着原有的结构,另一方面又为这种结构的变动和微调提供了渠道(孙立平,2004b :95)。
显然,教育对土地流转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也具有这种双重效应。农村底层社会的相当部分孩子可能受底层文化的顽固影响而使他们所受的教育也总让他们阈于其生存的阶层中,只有少部分底层社会的孩子才能跳出这种阶层再生产的循环。但会有相对较多的农村中间阶层的孩子在家庭赞许性期望下获得文凭,并利用其接受教育期间积累的社会资本和其他偶然机会,实现阶层流动。尽管教育作为主要社会流动机制发挥作用仍将受诸多制度的、非制度的因素的限制,也尽管许多制度的、非制度的因素仍在影响农村社会流动,但教育必将作为重要的社会流动机制影响土地流转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
四、土地流转是农村各阶层利益的重组过程
上文以地权制度变迁为主线分析了作为地权制度改革实践的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影响。尽管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市场转型就曾根本性地变革了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但不可否认地权制度变迁,特别是其中的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关键性意义。
解放前,土地是农村社会分层的中轴,地权转换决定性地型塑着当时农村的社会分层结构,解放后到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行前这段历史时期,土地公有制和地权不能流转使土地作为分层中轴的地位为政治身份制度所替代;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开始实行到土地流转逐渐兴盛之前这段时期,均分地权的制度变革加速了职业分化和社会流动,重构了农村社会分层结构。
以往研究者大多认为这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是由以市场为取向的城乡改革和以此为契机的城市化所推动的,但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城乡改革和城市化是在农村地权制度改革的压力下进行的,但它们又反过来推动了地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即土地流转。尽管1984年开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时就已经从制度上规定了地权流转的可行,但真正较大规模的、有影响的土地流转是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的。
它一开始就成为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或由其推动的市场改革以来加速社会分化和资源重组的又一重要动力,一些农村社会群体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实现了阶层地位的上向流动,也有些农村社会群体则因先天不足而沦入底层社会,较原来进一步边缘化,还有一些成员极少的社会群体借制度性的权力和以此织就的社会网络以及区位优势,垄断和控制了更多的社区资源和机会,形成和巩固了其超社区的精英地位。可见,土地流转又一次实现了农村社会资源和机会的流动和重组,是一个农村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再分配与重组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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