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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从中央到地方都对执行工作引起了足够重视。笔者根据以上分析的原因,就如何解决执行难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大力宣传法律,提高人们执行意识
在执行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情况: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案外人妨害执行;案外因素干预等等。究其原因虽然很多、很复杂,但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人们的执行法律意识淡薄。当然,不排除有些被执行人装糊涂,想赖帐。对此,应当积极开展执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们执行意识,这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措施和办法。应该说,我国开展各式各样的普法教育不少,但主要是刑法、民法等主要法律,执行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很少涉及,更谈不上普及,即使宣传也很简单。笔者近期接触一宗执行案,执行标的800多万元。案子刚进入执行程序,说情者纷纷上门,电话不断,各方面的批示一份接一份。执行人员几乎难以应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多种形式的对执行法律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将执行法律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执行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执行法律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减少拒不执行和妨害执行的行为。
(二)坚决查办抗法、阻挠执行工作的违法人员
在实践中,抗法、阻挠执行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情形各式各样。有的公开对抗,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执行工作;有的暗中通风报信、协助转移、隐匿财产;还有的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等;有的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等。对这些违法现象和相关人员应该坚决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又分别明确规定了罚款、拘留的数额和期限、批准和复议的程序。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又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对上述所发生的抗法、阻挠执行工作的违法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权威。
(三)转变执行观念,摆正审执关系
法院审判是确认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确认的权利是当事人对权利的拥有,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尚未实际拥有。法院执行是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寻找公力救济的途径。既然是救济,就有可能实现得了,也有可能实现不了。当然,重新定位法院执行工作,这是我们司法目前必须转变的观念。另外,我们还需摆正审执关系,从法院宏观上抓业务工作角度看,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同样重要,审执分离虽然是法定的制度,但不因审执分离而分工、分家,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审执并重和“两手抓”,从而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的关系。我们必须提高全面执法的观念,彻底克服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真正把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执行。
(四)完善执行法律,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如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执行立法工作滞后、执行工作无法可依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立法机关目前正在着手起草单独的强制执行法,把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对此,国外早有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如英国1884年制定了《执行法令》,日本1979年制定了《强制执行法》,奥地利也制定了《强制执行法》,这些都在民事诉讼法之外。我国民国时期也有单独的《强制执行法》,台湾地区1990年修订了《强制执行法》等等。所以,制定单独的执行法律,条件是具备的,完善执行立法应该说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事情。要解决执行难问题,首当其冲就是要制定执行法令,使执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除此之外,任何法外的说教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当然,除了上述所言,要真正解决执行难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强化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艺术;要加强执行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水平;要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总之,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的糸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同时,仅靠法院去努力,去想办法,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要靠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改善执法环境,遏制一些被执行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规避法律、违反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协助法院顶住各种非法干扰和压力,要在一个监督机制很完善的环境下,给法院一个独立的执法空间,其他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要过多地干预执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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