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测度及实证研究(1)(2)
2016-03-28 01:00
导读:按照聚类方法对以上每个企业集团的业务专利指标进行聚类(参见图2)。 2.2.2 财务数据来源及聚类分析 根据各公司披露的1999~2003公司年报为主要数据来
按照聚类方法对以上每个企业集团的业务专利指标进行聚类(参见图2)。
2.2.2 财务数据来源及聚类分析 根据各公司披露的1999~2003公司年报为主要数据来源,选取不同业务的销售收入数据以供研究使用,表2为企业近五年销售收入平均值。
对比值的数据经过处理后,得出业务销售收入聚类分析图,如图3所示。
2.3 结果分析
对企业各项业务的聚类分析可得企业核心业务测度模型,图4基本反映了企业核心业务的实际情况。如:三星电子HHP、夏普液晶显示器、惠普成像和打印、西门子ICN、海尔白色家电、春兰空调、康佳电视等业务都被企业确定为核心业务,专利和销售收入比例都很高,说明这些业务在企业中占有较大的销售收入份额,同时在技术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例如:通过实际验证,夏普的液晶业务在专利和收入曲线中都处于最高点占据企业65%份额,在实际中从夏普将液晶显示器确定为核心业务以来,2000年其占据全球20%的市场份额。据统计,在所有关于液晶的专利技术中,夏普拥有量名列世界第一。技术领先使夏普能够生产出其他生产商无法生产的产品,2001年,液晶产品销售额占到夏普全部销售额的68%。
惠普的打印与成像业务专利和销售收入数据在曲线中也表现出“一枝独秀”。作为核心业务,近年来,虽然有很多企业集团冲击打印和成像市场,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撼动惠普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在打印与成像业务领域中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地位,惠普一家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50%以上。
国内企业,如:康佳电视和海尔冰箱等白色家电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都被认为是企业的核心业务,在国内市场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同时也占有较多企业资源,在产品生产、设计等方面相比于企业内部其他业务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图4中表现得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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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其他象限内的业务则因为内部能力或外部绩效的不足而属于非核心业务的范畴。如第2象限内的业务,销售收入较高,但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少,大都属于技术已趋成熟的夕阳产业或因企业的战略调整由原来的核心业务转化为非核心业务。处于第4象限的业务,其专利申请量较高而销售收入较少,经初步分析,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业务的市场能力及内外部组织能力有限,导致业务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在销售收入上得不到体现;二是这些业务属于企业从战略角度考虑打算重点发展的业务。处于第3象限的属于专利申请量和销售收入都较低的业务,企业对这些业务投入的研发精力有限,外部绩效较弱。
3 基本结论
(1)核心业务内部有相关的能力作为支撑,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能力。能力根据市场范围不同,可分为核心能力、亚核心能力和基本能力,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学习和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能力。从实际情况看,处在第1象限的业务相比处于其他象限,内部能力普遍占有优势,专利占有比例较高,从客观的专利数据上反映出业务内部能力的强弱,因此专利由于易于获取,数据客观更适合为战略选择模型的指标。
(2)核心业务在市场中表现为高销售收入、高附加值的业务。如三菱电机的信息通讯、康佳电视、春兰空调等业务在企业中销售收入比例一直很高,在市场中具有高收益和高附加值,同样三星的家庭设备在企业中也占有较高的销售收入,但是由于其内部能力相对与核心业务来说较低,因此,还构不成核心业务。
(3)核心业务是竞争范围的概念。企业本身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大小可分为世界、全国、区域和本地,范围的不同决定了企业自身核心业务能力也不相同,如:三星电子的核心业务与康佳和春兰的核心业务内部能力是不同的,但是不同范围内企业有自身的核心业务,随着市场范围的变化,核心业务也随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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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证分析,从专利和销售收入两个指标对企业核心业务的评价是有效的。然而专利也有其特定局限。首先,专利这种测度方法更适用于机械、电子等行业,而对服务行业不太适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利的应用广泛性。其次,专利指标更能反映企业业务的技术能力,而对组织结构、文化等方面的能力反映不明显。最后,在专利样本收集过程中,我国企业业务的专利指标在很多方面还比较粗糙。因此,目前最有意义的是拓展该方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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