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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职业纪律教育为入手,提高检察官的纪律素质。检察职业纪律,就是为正确行使检察权,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而制定的,是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纪律是行为的保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讲职业纪律是检察机关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防止司法腐败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是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检察队伍战斗力的保证,也是对每一位检察官的基本要求。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队伍不断壮大,应该肯定绝大数检察官是好的,是可以信赖的,但也存在着不讲纪律的问题,如:执法犯法、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等,因而,必须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在不放松查处违法违纪的同时,立足检察官的职业纪律教育,着眼防范,严格纪律和规章,尤其是中政委的四条禁令、高检院的“九条卡死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等必须人人清楚,遵照执行。在工作实践中,一方面,可以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对检察官的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对严格执行纪律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每一位检察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管院。为了便于检察官更好地学习掌握和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可以将已经形成的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同时要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修改或制定新的制度。在实施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时,进一步健全主诉(主办)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力等制度,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为了防止检察官在办案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要制订详细而符合实际的办案工作实施细则,以此来规范检察官的行为,增强检察官遵章守纪意识,并致力于将教育成果转化为自觉执行纪律的行动,造就一大批遵章守纪的检察官,从而达到提高检察官纪律素质之目的。
(四)以检察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一位高素质的检察官,不仅要有坚实的政治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组织纪律作基础,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检察专业素质,特别是法律、文化和科技素质,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就不可能正确行使好检察权,很难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因此,我们必须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加快新世纪检察教育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高检院对教育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站在时代的高度,研究制定了《2001年——2005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跨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确定未来五年检察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上,都充分体现了改革主题和时代特征。作为特区的检察官,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对检察官专业素质的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检察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努力实现由补课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转变,促进检察教育的正规化、科学化,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保证检察官队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完成法律赋予的重任。同时,对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让检察官在教育培训中得到提高,在工作实践中得到成长。一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学理论、检察业务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抓住这次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的大好时机,把基本素质考试作为促进检察官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变成自觉学习、自我提高的实际行动。二是要加强专题培训。对于检察官业务素质培训不能一概而论,过于笼统,过于面广量大,应当根据检察官的业务内容范围,或者根据检察官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分别进行专题培训,组织进行专题讨论、分析,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来院授课释疑,力求学以致用。三是加强岗位培训。对新任命的检察官,可分不同的层次,有针对性地集中一定的时间进行岗前培训,以尽快胜任本职工作。四是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检察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高层次的函授培训,尤其是本科以上学历的集中函授培训,来拓宽、丰富检察官的知识面。五是加强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计算机犯罪对传统法律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检察官如果没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是不可能肩负起时代职责的。因此,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检察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如金融、财会等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论文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引导检察官自觉地学文化、学市场经济知识、学现代科技知识。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没有管理,人才就可能沦为庸才,没有监督,人才就可能沦为为罪犯。”人的素质的提高,有赖于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同样,要提高检察官的素质,也离不开严格、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江总书记在谈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时反复强调:“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笔者认为,对检察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是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八小时内的规范管理。检察官在直接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发生的过错,主要发生在八小时以内。如检察官随意执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在执法中违反程序法的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手段查处案件,刑讯逼供发生办案事故等,因此要加强八小时内的教育管理,紧紧抓住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案前重点抓好教育,如公正执法教育、依法文明办案教育、保密教育、廉洁教育,明确办案纪律、办案机制以及一旦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后果,给检察官打好预防针。案中重点抓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在每个办案小组成立临时党小组,加强教育,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到案件办到哪里管理措施落实到哪里,确保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案后重点抓检查监督。可以通过发放检风监督卡和对案发单位进行案后回访等形式,听取和掌握案发单位群众对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的反映,全面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二是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检察官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过错,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在检察官队伍建设中一个值得重视的趋势,是检察官八小时以外行为不规范现象突出,如,有的检察官耍特权,吃拿卡要;有的言语举止粗暴,动辄对人训斥恐吓;有的生活不检点,出入明令禁止的娱乐场所;有的违反规定酗酒,酒后滋事等,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这些虽然不是发生在执法过程中,但有的负面影响甚至超过了执法过错。
因而,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一方面,八小时外的管理应以八小时内的严格教育管理为基础。八小时以内与以外是互相联系的,但源头还在八小时以内,只要八小时以内的教育管理到位,检察官的素质到了一定的层次,那么,在八小时以外就能依靠检察官良好的素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将八小时内的监督、管理机制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构筑院、家庭、社会防范网络,加强对检察官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关注。一是要管好“社交圈”。许多人的堕落就是从结交坏朋友开始的。我们要教育检察官要正确看待自己,不要把自己混同于社会上的普通人,交友要慎重,多交高尚正直的益友,不交德行卑劣的损友,特别是不跟那些与自己交往别有所图的人来往;二是要管好“娱乐圈”。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让丰富有益的活动充实检察官的业余生活,追求高品位的生活情调,远离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之地;三是要管好“生活圈”。“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教育检察官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
严格落实《关于检察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活动,把严格管理与解决检察官实际困难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可以多管齐下,通过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并经常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家属“贤内助”、“廉内助”的作用。可以定期对检察官家庭及所在的居委会、街道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检察官八小时外的动态,可以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约束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有效地加以防范,切实有效地规范检察官八小时外的行为,真正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特别是“先进文化的代表”的要求,提高修养和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主动抵制腐朽思想腐朽文化对自己的侵蚀,在权、钱、名、利的诱惑面前,挺得住,立得稳,行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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