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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调

2016-04-15 01:12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调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最近,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对审判委员会进行调研的有关

  最近,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对审判委员会进行调研的有关通知精神,青州法院由审委会办公室牵头,对审判委员会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一、青州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基本情况:

  1、青州法院现有委员17人,对审委人数有单数要求。

  2、青州法院审委全部为院庭领导,单设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层单位,设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3、最近三年来青州法院每年召开20次会议以上(分别为2002年21次;2003年23次;今年至10月份18次),共讨论议题102个,其中刑事 26件,民事45件,行政21件,执行10件,国家赔偿0件。02年共开会21次,讨论案件33件,其中刑事11件,占全院当年刑事案件比例为5.1%;民商事15件,占全院当年民事案件比例为0.3%;行政7件,占全院当年行政案件比例为2.2%;执行3件,占全院当年执行案件比例为0.1%;03年共开会23次,讨论案件35件,其中刑事16件,占全院当年刑事案件比例为4.85%;民商事18件,占全院当年民事案件比例为0.31%;行政8件,占全院当年行政案件比例为2.06%;执行4件,占全院当年执行案件比例为0.13%;04年共开会18次,讨论案件34件,其中刑事9件,占全院当年刑事案件比例为3.2%;民商事13件,占全院当年民事案件比例为0.33%;行政6件,占全院当年行政案件比例为2.31%;执行3件,占全院当年执行案件比例为0.112%;

  4、在本院办理案件中比例为0.57%,案外议题2件,讨论并通过了审委会工作制度和审委办职责。

  5、审委会已开展了编纂案例工作,已编辑发行《审判案例精析》一书(约15万字),正在编辑《青州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2004卷),已送审。

  6、案件提交具体标准以疑难重大为主,由分管院长把关。

  7、只有分管院长按规定提交审委会。

  8、审委会召开时间固定在双周的周五,由院长主持,实际人数必须过半,不通知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9、审委会讨论议题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形成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文字材料入档。刑事裁判文书不写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其他均写明。

  10、在讨论法律适用的同时,有时也讨论事实和证据。

  11、规定了回避制度,以自行回避为主,辅之以事后惩戒制度。

  12、审委会的决定都得到了贯彻执行。由审委办进行监督。

  13、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该机构为院中层部门,无隶属机构,人员为中层干部,副科级审判员,法律大本学历,二级法官。

  青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整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二)组织业务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审判工作情况,分析审判工作形势;

  (三)根据审判委员会决定或会议主持人的指示,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案件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对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和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督办;

  (四)组织整理典型案例;

  (五)承担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下列日常事务:

  (一)审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有关事项的材料;

  (二)办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有关事项的登记和排期;

  (三)通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人员出席、列席会议。

  14、审委会实行错案追究制度。按表决结果正确与否承担责任。

  15、未设立审委会的专业分会。

  二、取消审判委员会之设想

  审判委员会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上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步伐的加快,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也暴露出很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审委会的设立有“行政化”因素,组成不科学。

  在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大都是院长、副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审判委员会委员往往与行政职务挂钩,大凡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可取得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行政色彩较浓,使一些有学术专长,但行政级别不高的同志难以被吸收到这个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中来。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审判委员会成员大都有行政职务,因自身的行政事务较多,难以拿出较多的精力,研究讨论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甚至在召开审判委员会时,经常有请假缺席现象,即使勉强到会,对研究问题不深不细,对研究案件不深不透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因此,审委会人员组成的行政化倾向,影响了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质量,也大大影响了审判委员会在法院内部的威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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