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益诉讼的现状问题及策略分析(1)
2016-04-1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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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益诉讼是为惩罚公益性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
摘要:公益诉讼是为惩罚公益性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自2005年被社会广泛关注时起至今,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步履维艰。文章针对造成中国公益诉讼处境尴尬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对现阶段如何破解公益诉讼处境尴尬问题进行探索,以期找到公益诉讼在我国发展的新突破。
关键词:公益诉讼;现状;困境破解;策略
Abstract: The public welfare lawsuit is judicature relief measures which for the penalty public welfare illegal activity, the protection public interest adopts. From 2005 by social widespread attention when until now, the public welfare lawsuit walks with difficulty in reality. The article in view of creates the Chinese public welfare lawsuit situation awkward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reason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and how to explain the public welfare lawsuit situation awkward question to the present stage to carry on the exploration, found the public welfare lawsuit by the time the new breakthrough which developed in our country.
key word: Public welfare lawsuit; Present situation; The difficult position explains; Strategy
前言
2008年5月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率先建立了环保庭,首次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列入其职责范围,并对其辖区内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条件和案件受理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成立2个月之久却遭遇了“零公益诉讼”的尴尬现状,这与成立之初社会的深度关注、各界民众乃至官员的热切期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现象值得
法学界深入而冷静的思考。笔者认为,“零公益诉讼”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遭遇的尴尬状况有直接关系。中国公益诉讼实践步履维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试对此进行探索,以期找到公益诉讼在中国发展的新突破。
中国大学排名 一、公益诉讼现状分析
(一)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现实严峻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不断涌现出来。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披露,近几年国有资产以年均5%的速度流失。进入90年代后,每年流失1000亿元,日均流失3亿元。?在环境污染方面,酸雨、沙尘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等生态问题无一不与违法行为有关,且已经相当严重地影响到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归纳分析,我国公益利益广泛遭受侵害的严峻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污染环境;(2)破坏生态平衡;(3)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4)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和身体健康;(5)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事公益;(6)不当处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破坏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等事业);(8)危害公共安全;(9)侵害其它民事公益。
(二)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处境尴尬
公益诉讼从2005年开始受到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2007年以后媒体上关于公益诉讼的新闻减少很多。其中的原因既有媒体自我限制,也有公益诉讼自身没有实现新的突破的因素。考察我国近年来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结果大都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几种结局:
1.受害者无法或不愿意提起诉讼。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为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公民国家机关依照全体公民的授权管理国有资产。但对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民却无法直接提起诉讼,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往往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提起诉讼。例如在湖南岳阳县的一个案例中,受害者县日用杂品公司和其主管机构县供销社明确表示不愿意提起诉讼,而岳阳县国资办表示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有管理权却没有诉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法院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对方往往是大企业或政府机关,人民法院出于各种顾虑,不愿立案。此外,长期以来中国司法界一直认为,法官在诉讼中必须严格依据制定法进行审判。这导致法官遇到无明文规定的情况就无能为力,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不予受理,或者判决原告败诉。在轰动全国的银广厦案和亿安科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院“受理的时机还不成熟”为理由,于2001年9月24日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406号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暂不受理相关诉讼 。
3.受害者虽然胜诉,但未能达到预期的维护公益的效果。河南淮阳县青年农民葛锐以郑州市火车站厕所收费违法为由起诉郑州铁路分局。该案经过近三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葛锐胜诉,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厕所收费,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各50元。然而根据媒体的报道,郑州火车站在败诉后,仍然继续收取入厕费用。
4.公益诉讼案件的结果来看,通常败诉的居多。在已发生公益诉讼案件中,除少数几起个人公益维权诉讼获胜之外,多数诉讼案件尤其是以公权力和强势部门为被告的公益诉讼,多以败诉或原告撤诉而告终,如引起全国关注的“进津费”诉讼案一审原告败诉;全国首例纳税人状告财政局私自超过预算购买小轿车案,无果而终;全国首例新闻记者因采访政府机关被拒绝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戛然而止……这充分显示公益诉讼成者少,“败”者多,凸显公益诉讼的步履维艰。
5.部分案件以中国特色的方式取得了民众的胜利,但这并不能导向一种理性的法治社会。这种模式流程如下:起诉,不在乎法院是否受理,也不在乎是否能胜诉;新闻媒体的炒作,讨论,有关部门出面表态坚决制止或取缔,结果是成功的。这种正义实现模式存在致命缺陷:因为这并不能导向一种理性的法治社会。个案的成功反而使人们过分相信并依赖于这种非法治甚至可以说是反法治模式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并不一定永远将结果导向正义,容易被误导甚至被操纵。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二、公益诉讼困境之原因分析
造成公益诉讼处境尴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度设计的缺陷、法院审判能力的欠缺以及政府和公众为公益诉讼意识淡薄等等,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我国法律制度排斥非刑事性公益诉讼
在中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唯一明确公益诉讼的是针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授权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除此之外,立法上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踪迹,无法对损害公益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资格采用“适格说”,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领域,原告的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从法律制度设计上排除了公益诉讼存在的可能性,这也是近年来许多公益诉讼虽然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却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最根本原因。
(二)公益诉讼得到公众的称赞却没有得的公众的响应
违法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但并未给公众、社会组织造成直接经济利益的损失,所以, 现实生活中,公众大多会采取?“袖手旁观,明哲保身”的态度,不愿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相当多的民众和社会组织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另一方面是对手相对强大,弱者屈于压力,被迫忍气吞声。因此,以实际行动支持公益诉讼的人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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