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戏谑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二)(1)(4)

2016-06-26 01:01
导读:信赖原理对信赖的保护,是以责任者的不利益为代价的。[22]这种对信赖赔偿应有两个限度:第一,只对善意受领人赔偿,即对明知或应知此行为是戏谑行

信赖原理对信赖的保护,是以责任者的不利益为代价的。[22]这种对信赖赔偿应有两个限度:第一,只对善意受领人赔偿,即对明知或应知此行为是戏谑行为的受领人不予赔偿。换言之,对于“轻信”不予赔偿。第二,赔偿的额度应以不超过该意思表示有效时所具有利益的数额。但这只是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而在实践中,须以实际的信赖利益损失为标准。信赖利益损失的界定标准应当是,法律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者可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成立或有效,却因为未成立或者无效、被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赔偿的标准,是如同法律行为未曾发生一样,但是其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预期利益。

五、戏谑行为与悬赏广告的区别
在本案中,法院把被告的行为认定为悬赏广告,而认定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合同。我们认为,悬赏广告的性质认定,仍应以单方法律行为为宜。[23]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需一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24]也就是说由一个人即可单独有效的从事完成之行为。[25]悬赏广告作为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种,[26]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给予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单方法律行为。[27]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戏谑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一)
浅析格式合同
上一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