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一果”侵权行为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3)
2016-06-27 01:01
导读:并依据各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及各自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划分各自责任的份额,由各行为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两个行为
并依据各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及各自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划分各自责任的份额,由各行为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两个行为人的承责范围,首先,从注意义务的程度高低的角度来看,沙头居委会作为管理与维护暗渠的公共服务机关,应当保持高度的谨慎,并采取恰当的措施以防止行为人掉落暗井,从而杜绝马路上暗渠所造成的公共安全隐患。可以说,沙头居委会注意义务的程度应该是很高的,这种义务应当是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其次,从行为与结果的原因力角度而言,沙头居委会的行为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与杨某南死亡之间的原因力比例最大。因此,沙头居委会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相当大的责任份额。当然,杨某南父母疏于对幼儿杨某南的监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其原因力比例相对而言是比例较小的。二审法院认为,沙头居委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及承担赔偿份额的70%,杨某南父母则承担次要责任及赔偿份额的30%,体现了本案主审法官准确地把握了侵权行为法理论关于过错与法律后果的轻重,致害原因力与责任大小的正相关性,最终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