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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2016-07-23 01:01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 要:本文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的人身法上规定的人

摘 要:本文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的人身法上规定的人生计划权和民事结合两个新制度,阐明了产生它们的外国背景、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等,说明了在中国适用它们的可能及其意义。

关键词:绿色民法;人生计划权;民事结合

中国目前有5个民法典草案,将来可能达到8个。已有的5个是,王汉斌委托9位专家完成的学者建议稿;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人员以此稿为基础加工成的所谓“室内稿”;梁慧星教授及其同事利用自己起草的前述学者建议稿中的有关编外加自己补写的编构成的“补全稿”[1];王利明以同样的方式完成的补全稿[2];出于谦虚最后谈到的是我们的洋洋90万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3].将来可能产生的3个民法典草案分别为:一,将作为王利明教授承接的教育部重大人文社会科学联合攻关项目“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的民法典草案。二,在分配这一项目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与人民大学联合中标, 分得80万元科研经费中的15万元,该学院打算利用这一经济资源起草一部自己的民法典草案。三,同属于广西大学武汉大学的孟勤国教授也打算搞出一部自己的民法典草案。由此,中国进入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法典起草繁荣期。各个草案的作者彼此竞争,比较优劣,或褒或贬,属于人性的正常表现。基此,本文试图显扬我主编的《绿色民法典草案》中的两个新规定以证明该草案的先进和优越。

一、关于人身计划权的规定

在《绿色民法典草案》中,我们规定了101种人格权,其中人生计划权最为引人注目。第一分编自然人法第331条规定:“以生命健康权[1]或自由权为基础, 自然人享有人生计划权”。本条确立了一种新型的人格权———人身计划权。这是参考泛美人权法院[2]于1997年9月17日对Maria ElenaLoayza TamayovPeru一案做出的判决做出的规定。了解了这一外国判例,有助于读者明了人身计划权的产生背景和在我国的可能适用情况。因此,我拟主要根据从网上获得的秘鲁法学家卡洛斯。费尔南德斯。塞萨雷戈(Carlos FernandezSessarego)在1999年的《民事责任与保险杂志》(Revistade Responsabilidad CivilySeguros)上发表的“新近泛美人权法院判决中体现的人生计划损害”一文,补充其他材料介绍这一案例及学者的分析,就我国可以赔偿人生计划损害的情形提出自己的见解。

Maria Elena LoayzaTamayo一案的案情是:塔玛育曾经在秘鲁的军事法院因叛国罪(严重的恐怖主义行为)受审判,被无罪开释,但后来她又因恐怖主义行为受到了普通法院的审判。于是,塔玛育向设在哥斯达黎加的圣何塞的泛美人权法院控告秘鲁政府违反了泛美人权公约[3]第8条第4款关于因生效判决被无罪开释的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再受审判的规定。请注意,她并非因为她被误认为是恐怖分子起诉,而是因为一事两审起诉。从纯粹的理论可能性来看,塔玛育仍然可能有过恐怖主义行为,但基于审判的终局性原则(Finality)[4],即使放错了她也不得再行起诉。由于她确有理由,她获得胜诉。泛美人权法院责令秘鲁政府在合理的期间内释放塔玛育,同时要求它“合理地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并填补已发生的费用”[5].确实,塔玛育在5年的时间内被误认为有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其学习被中断,人被转移到外国,远离其谋生手段,处在孤独和经济上的贫困中。由于被拷打,心理和生理上都遭受了严重的折磨。其人身遭受了各种侵害,其人格和职业的可以合理确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对她做出赔偿完全有理由。

这一判决确立了一项新的人权和民事权利:人生计划权。该判决认为,人生计划,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现的个人的和职业的发展。对它的破毁、延滞或减等,构成必须赔偿的侵害[6].具体讲,它是第三人损害的“每人有意无意地选择的生活方式以及所有人都享有的确定我们的生活计划,按我们现在的样子而非按第三人强加的不同方式生活的自由。”[7]法院认为,人生计划是与个人实现的概念相连的概念,它维护主体对其生活方式的考虑权以及实现其提出的目标的选择权。它还承认,人生计划权是一个已存在于学说上和新近的判例中的概念。因此,它在判决中援引这一权利并非首创,不过是利用现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而已。事实上,从1985年起,在秘鲁和其他国家都有关于“人生计划”的作品问世。它们多数都未使用人生计划的术语,第一篇使用这一术语的论文是1995年在利马的杂志《正义女神》(Themis)上发表的《关于人生计划损害与心理损害之区别的笔记》的论文; 1996年产生了《存在一种人生计划损害吗》的论文,发表在意大利;同年还有秘鲁著名的人法专家卡洛斯。费尔南德斯。塞萨雷戈的《人生计划损害》问世,但到了1998年才发表[8].也有人把这一问题的历史追溯得更早,认为人生计划权的观念完全来自1948年的美洲宣言,该宣言把精神提升为人的存在的最高目的和最高范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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