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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之法律意义(1)(3)

2016-11-16 01:15
导读:除了财产的归属, 权利主体进一步追求的就是实现财产的自由转让。一些游戏网站在刚开始运行时, 通常不存在财产交易的制度, 但随着玩家人数及其积累的


除了财产的归属, 权利主体进一步追求的就是实现财产的自由转让。一些游戏网站在刚开始运行时, 通常不存在财产交易的制度, 但随着玩家人数及其积累的不同类型虚拟物品的数量不断增加, 就会逐渐产生出一些商业气氛, 也就有可能形成财产自由转让的制度。现在, 如果一个网上“化身”想卖掉自己坚实无比的铠甲, 它有这样做的自由, 如果它想有多个买主, 还可在不同网站的交易市场兜售。这种根据现实的要求与期望, 在灵活的市场交易制度下进行的交易行为是难以避免的。

更为重要的是, 游戏业的蓬勃发展使虚拟财产交易逐渐突破了网络虚拟空间, 转向真实的社会空间。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交易日益盛行。表现为:

1、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存在离线交易的机制。不但游戏参与者群体之间流行着以现实金钱来交易“网络货币”、“宝物”、“武器”等虚拟物品, 运营商为了开拓市场也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 离线交易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

2、虚拟财物已成为现实化的商品, 具有现实价格。据测算, 在韩国, 围绕网络游戏, 每年进行的现金交易达到3000 亿韩元。在我国台湾地区,比较热门的网络游戏例如“天堂”、“金庸群侠传online”、“仙境传说”等游戏中的虚拟宝物在现实市场中都非常抢手。[4]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披露, 我国2004年的网络游戏业的销售额已超过36亿元人民币。[5]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林旭霞
论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
从性别视角对性骚扰立法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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