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1)(2)
2017-03-24 01:10
导读:我国语言研究源远流长,古代的经学家、训诂学家对于语言的诠释和描写,几乎都与经典释义相通,这就自然形成了汉语的一种通过语词意义标示人文性的
我国语言研究源远流长,古代的经学家、训诂学家对于语言的诠释和描写,几乎都与经典释义相通,这就自然形成了汉语的一种通过语词意义标示人文性的独特文化观。申小龙先生在他的《汉语与中国文化》一书中,在论述了欧洲语言的文化视界和美洲语言文化的视界后,提纲性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如果说欧洲语言人文主义是在思辨中展开的,美洲语言人文主义是在人类学调查实践中展开的,那么中国语言人文主义则是在对经典的阐释中展开的。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传说。所谓‘小学’是‘通经之学’,传说语言研究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经典释义联系在一起,对世界的理解与阐释渗透语言学的血脉,从而形成一种语言学的文化通观”。申先生的这段话语,旨在说明汉语是一种与文化血肉相连的语言,古人把它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限定在对经典文献的解读上,认为揭示经典的“大义”,才是语言学的“本职”所在:这段话还告诉人们:中国语言学孕育于古籍经典的诠释之中,因此,汉语把自己的注意力全放在词语意义之间的关系上。对于汉语的“文化”性,我们仅从语序和词义两个方面说明之。
世界上的各种语言都是以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的方式来表情达意的。形式与内容如何结合,各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独特方式。而语言“最基本、最有力地联系方法就是次序”。“人类思维的最基本的初始过程,就是具体观念的逻辑排列一意合。各种语言结构、形式上的千变万化,都离不开这样一个根本理据。汉语在这一点上尤为突出。汉语句子的建构呈现一种心理时间流的样态。它与事物发展的时间、逻辑审理顺序浑然一体,以句读段为适应特定表达功能、而按逻辑事理的铺排为基本组织手段。因此唯有从符号的逻辑顺序——语序入手,才能探究汉语建构的秘密”。对于汉语而言,我们不能单从语言符号的形式上去建构和理解,我们必须把侧重点放在句子的逻辑意义上,即“语序的不同组合上”。因为它不可能靠性、数、格来建构组合,也不能依靠词语的语用变化来确定对象。它是语言单位之间语义搭配关系的反映,也是汉民族语言意合习惯的一种反映。汉语是一种以名词为重点的语言(郭绍虞语),动词作用远不如西方语言那样重要,动词既不是句法和语义的中心,也不是句子构件的必须成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光头”式的汉语而言,它比任何其他语言都要更多地依赖语言的次序。汉语在它的发展道路上,从来不注重发展语言的形式化特征,而且有意无意地弱化它,却把语序的作用张大化、重点化。如,汉语只说“东南西北”或“东西南北”,而不依别样顺序说:汉语只说“男女”、“左右”、“来来往往”,却不颠倒过来说。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针政策,即“又好又快发展”,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虽然仅仅调换了“快”、“好”两个词的次序,但它却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但是明年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理念的一个很大的转变,把由过去更多地强调发展的速度,转为更注重发展的效益和增长的质量;而且,词序略加变动,把“好”置于“快”之前,就使既好又快发展经济的理念,成为今后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词序的变动,揭示出了整个语义的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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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又快又好”还是“又好又快”,都是以逻辑事理、文化心理为顺序组合的。也就是说,汉语之所以注重语序,是因为它不仅是形式更是语义的结构呈现。
在语言的各元素中,词义与语言的关系在语言与文化的双边关系中,占着异常重要的位置。词义它依托着词形,凝合成一个有独立意义的语言单位,与周围的文化世界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它的充盈着的意义内涵中。与文化元素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说,“语言的文化意义首先也最为外在地表现在词义身上。而文化无论是作最广义或是最狭义的理解,它最终都将被语言所记载所表达,成为词语所反映的对象。如此说来,一切的文化,文化的一切又都将在词义中得到反映”。罗常培先生的、被誉为“文化语言学开山之作”的《语言与文化》一书中,就列有“从语词的语源和变迁看过去文化的异己”、“从造词心里看民族的文化程度”、“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从地名看民族迁徙的踪迹”、“从姓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从亲属称谓看婚姻制度”等章目,无一不是从词语意义着手。探索语言与文化关系的。汉语的这一特性,是与中华民族语言观的本位意识相一致。古代语言学家们认为,人与客观外界的所有关系都包蕴在词语的意义中。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