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期限立法研究——以《劳动合同法(3)
2017-04-09 01:10
导读:4.草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简单,易于造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等不和谐现象。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自由选择权
4.草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简单,易于造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等不和谐现象。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自由选择权使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最通常和最普遍采用的合同形式,易于引起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据调查,劳动合同期限中有固定期限合同占整个劳动合同的70%以上,其中以短期合同为主,3年以下的占80%左右,占劳动合同总数的60%左右,其中1年期劳动合同非常普遍,而在1年期合同中,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又占相当的比例。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左右,多集中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只有3%左右。[8]
劳动合同短期化易于造成诸多负面影响。首先,一年一签的合同,使劳动者难有职业的稳定感,由于担心自己明年的命运,时刻寻觅下一个工作目标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顺理成章。缺少就业稳定感,劳动者很难将自己的命运与所在的企业联系起来,自然难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短期化的合同,不仅使劳动者无心提高自己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也很可能提防劳动者跳槽而不愿投入更多财力、物力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这都造成劳动力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这也是我国近年来高级技术工人匮乏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劳动者的黄金年龄被使用后得不到有效补偿,反而被推向社会重新再就业。这一劳动者群体的不断扩大很可能演变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几点建议
现代劳动合同法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而不断自我进步的。法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立法完善进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大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劳动立法,有效发挥了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法国、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起步晚,目前体制尚不健全,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劳动立法相对滞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广泛借鉴国外和境外劳动立法的经验。笔者现结合国外和境外相关立法特征,对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完善提出初浅建议,以求抛砖引玉。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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