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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地位和职责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完毕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目前正在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必要在全体公民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众所周知,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四五普法”,负有非常重大的责任。不言而喻,在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这一宏大社会系统工程中,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重要的地位,应当发挥特殊的作用。正因为如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还可以通过一些地方人大的做法和经验来加以认识。例如: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大以“一法”实施、“两化”建设和全民普法为重点,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全区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发展。所谓“一法”,即经过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村民自治的重要法律保障。该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组织专门力量对这部法律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期间,深入到全区4个街道所属30多个村,与200多名街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进行了座谈,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较全面地掌握了依法选举、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落实情况。随后,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听取审议了该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汇报,就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村级自治组织不健全、农村家族和宗派观念严重等现实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搞好对街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建立和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把民主管理、依法治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这部法律中经过实践证明还不够明确、不够完善的地方,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该区的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民政厅予以采纳并作了答复,而且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办法也已出台。所谓“两化”,即在农村大力推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这是促进农村依法治理的重要途径。由于一些地方农村个别干部办事不透明,作风简单粗暴,导致干群关系激化,影响了改革、发展和稳定。针对这种情况,该区人大常委会在农村大力推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专门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开展农村“两化”管理情况的汇报,就这项工作中存在的整体进展不平衡、村务公开不够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彻底、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并督促狠抓落实。该区政府及农业、经济管理等部门在全区64个村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将每月8日作为定期公开日,组织区五大班子领导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这项工作,有效化解了农村多年积累的矛盾,真正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搞好全民普法工作,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的社会基础。基于这一认识,奎文区人大常委会在“三五”普法期间,积极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作出决议和组织调查、视察、评议等方式,加大了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监督。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在农村探索出“普法一条街”的新途径,即在每个村的显要街道开辟普法专栏,定期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上墙,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现在全区已经在64个村建成“普法一条街”80多条,对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