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助推器”
2017-06-29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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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调解概述(一)司法调解概念辨析司法调解的概念有
一、司法调解概述
(一)司法调解概念辨析
司法调解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司法机关通常是指法院、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参与司法活动的公安机关,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监狱。因此,广义的司法调解指司法机关对有关民事纠纷进行调停、处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调解、其他政府部门(主要指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对民间纠纷的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以前的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以后的调解。狭义的司法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是调解主体的不同,前者包括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对比诉讼调解,相关制度、规定没有诉讼调解详尽,且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仍需要进行诉讼,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通常我们所说的司法调解指狭义的司法调解,本文也仅就狭义的司法调解的相关试作探讨。
(二)司法调解存在的必要性
司法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许多优势,被国外司法界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