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单位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众多的问题;我们不得不从理论上反思单位犯罪是否存在;作者认为该类犯罪(即现行的所谓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用我国的现行的共同犯罪理论完全可以解决单位犯罪问题。
关键词:单位犯罪;法人本质;共同犯罪;
一 、问题的提出——鉴于单位犯罪理论实践中的众多问题
1.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解的有关争议。什么是科学的单位犯罪概念呢?对此刑法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如单位犯罪是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犯罪的总称。又如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等等多达五种观点。
2.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关争议。如何理解和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目前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其中问题颇多。
(1)单位的性质是否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在实行社会主义的我国,公有制单位是单位犯罪主体,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私有制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呢?简而言之,就是私营公司、企业等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对此,理论界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
(2)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如何界定?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若按字面意思解释,刑法中的“单位”外延是十分宽泛的。但有人认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准法人的地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公司的分公司等,当然这个有争议。承包单位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也存在争议。
(3)单位犯罪后而消亡的,则如何认定“单位”?即犯罪后,单位因被撤销、破产或为逃避惩罚而恶意解散等原因而消亡的,则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的“单位”?
(4)单位犯罪的主体究竟是单位一个主体,还是单位和自然人两个主体的争论。
3.关于单位犯罪的主观特征的有关争议。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有人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应当具有多样性,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还存在混合罪过形式。
4.关于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的有关争议。对于单位犯罪客观特征的认定中,是否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是有争议的。但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日的《解释》第三条也已表明,即使是用单位名义实施,但如果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同样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所有单位犯罪的特征。
5.关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争议。是否以“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作为单位犯罪必要条件,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6.关于单位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争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随着单位犯罪数量增多,情况日益复杂,不断出现由单位实施的但刑法并未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例如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此罪,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但司法实践中曾有过这样的案例。还有单位杀人,单位强奸等等问题。
7.其它一些相关问题。如单位犯罪这个称谓和法人犯罪这个称谓的区别?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单位犯罪诉讼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欺骗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这个时候股东是被害人,同时也是单位所有人,若判罚金,最终还得被害人掏腰包,是否符合刑法的公正的目标?等等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单位犯罪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是由于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惹的祸,若取消单位犯罪,则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良好的解决。所以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作出进一步的反思和探讨。
二、单位犯罪的否定——彻底的理论反思(一)法人本质学说之争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是与对法人本质的不同认识分不开的,现在理论上一般认为“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是法人能否犯罪的一个理论基础。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本不是人,是法律将其拟制为人的,它纯属观念上的存在。19世纪初,德国学者萨维尼完善了法人拟制说的主要观点,他认为,法人是法律以假设的方法创造出来的权利义务主体。法人拟制说认为,既然法人是一拟制的主体,它也就不具备犯罪人应有的行为意志和行为能力,就不能犯罪,也不会产生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