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保护探讨(1)(3)
2017-08-05 01:35
导读:(一)从经济利益分析,专门立法是实现我国地理标志资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模式选择,必须要从本国的最大利益出发。从
(一)从经济利益分析,专门立法是实现我国地理标志资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模式选择,必须要从本国的最大利益出发。从国际保护地理标志的情况来看,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主要取决各国经济利益。目前,欧盟和美国作为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的对立双方,它们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基于各国地理标志资源状况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采用专门法保护的国家均是地理标志资源丰富有优势,如法国等国拥有在世界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地理标志产品和相关产业。而美国、加拿大等地理标志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主张采用商标法保护。尤其在多哈谈判中,欧盟要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而美国等国则反对,这是地理标志谈判的相关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杨和财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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