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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银行”的实践与思考——兼对浙工大

2017-08-08 01:54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道德银行”的实践与思考——兼对浙工大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内容摘要」本文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实践“道德银行”为
「内容摘要」本文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实践“道德银行”为个案,从儒家学说、伦理学、市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道德等学说入手,用以证明“道德银行”创立的理论及实践基础,同时求证了其在具体操作上的可行性等相关命题。  「关 键 词」道德银行,之江学院,道德伦理,功利与非功利  道德,被国人看重,也被国人遗忘。  中国有着悠远不断的道德发展史,中国人也因古老的伦理道德文化而被赞为“东方礼仪之邦”,对于道德领域的思考一直是中国儒家文化的血脉所在。老子的《道德经》的主旨就是言“道”言“德”,“道”与“德”无疑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然而,中国儒家的道德,长期被统治者当成是实现社会整合和社会教化的基本手段,以至后来,经过“独尊儒术”的形式革命和宋明理学兼容丛林法则的努力,中国的道德逐渐流变为一种单纯的社会教化手段,最后中国传统道德终于步入封建旮旯——吃人的礼教。  马克思把道德定义为“一定社会的价值规范总和”,从这一说法分析,“道德”自有其物质基础,而不单纯是精神领域的产物。因而“道德”的内涵有了拓展,外延也更加辽阔。  然而,道德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状却不为乐见。首先,大多数人对于社会主义道德概念的界定也有着莫衷一是的懵懂,对于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也有着“动机论” 和“目的(结果)论”的差异。其次,它被排除在市场利益与条规制度之外,成为号召型的、政治性的“道德任务”与“道德政治”。再者,对于道德实施的制度性探索甚少,在理论上的支持更是不足,操作性极差。道德建设的任务艰巨且紧迫。  “道德银行”这一探索性机制的提出与实践,并以此为契机引起的争论,对于道德的重新定位及社会道德建设、对于大众提高对道德的重视都不无裨益。这也正是该实践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主要原因。  一 “道德银行”实践回顾  道德银行“在中国的产生不是突然的,追踪它的来龙去脉,或许会有助于对”道德银行“有一个更为立体的了解。  1.1“时间银行”的渊源与衍变  英国当代著名政治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一书第三章《国家与公民社会》中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于美国和日本许多城市的“服务信用”: “参加慈善工作的志愿者可以从别的志愿者那里得到以时间为单位的‘报酬’。一套计算机系统登记着每一‘时间-货币’(time-dollar)的收支情况并且定期向参与者提供结算表。‘时间-货币’是免税的,并且可以积累起来以支付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包括降低健康保险的成本。‘纽约时间-货币协会’正在创建一个就业机构,它将为人民提供工作、培训和获得帮助的机会。”  实际上,早在19世纪欧美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设计中,就出现过这种代替货币的劳动交换形式,比如德国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所设计的“交易簿”,就用来记载劳动者的“劳动小时”以此来交换所有生活用品和服务。当然,那是空想社会中普遍的、强制性的制度,本来不具有什么道德性。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至少在现在这个历史阶段是不可能在全民中推行的。但是,事实也证明,这样的制度在人类少数志愿群体中,在一些特定的劳动交换范围内是可以实现的。  我国的“时间银行”最早应该是由上海虹口区提篮桥街道借鉴国外的方式于1995年开设的。当时,该街道居委会创立的这种存取时间的银行,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养老办法与服务。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将志愿者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时间累计储存起来,当志愿者进入老年或生活难以自理时,再由其他志愿者为其提供同等时间的志愿服务,用爱心和行动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目标。“时间储蓄”以协议形式考核,居委会每月检查一次,街道半年“签证”一次。  之后,这种以社区为单位的“助老时间银行”迅速在上海市推广,并逐渐发展到太原、南京、广州、哈尔滨等地。  2001年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启动。将在深圳、上海、青岛等少数城市已有8000多万人次进行了40多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全面推广。倡导把向社会提供的无偿服务的时间“攒”起来,到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时可以优先享受同等时间的志愿服务。  在推广与发展的过程当中,时间银行存取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与充实。服务的对象不仅限于老年人,同时兼顾了伤残军人、困难家庭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社区生活,而迈向了社会。  “时间银行”坚持以时间为计算单位进行“劳动交换”,但它不是一种普遍的交换,不是志愿服务的人与服务对象之间具有“回报”性质的劳动交换,而是志愿者群体内部 (志愿者之间,可能是几代志愿者之间)的一种约定的生活方式。他们手中持有的所谓“特殊储蓄”,“时间币”(time-dollar),在市场上向普通的任何人是换不来任何东西的。它只是一个志愿人群中,人们相互认可的一种服务约定,是一批愿意这样生活的人们之间相互扶助、相互肯定、相互给予激励的一种方式。因此,既不存在志愿服务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所谓“公平”,也不存在对道德纯洁性的损害。  1.2“道德银行”的实践与发展  2001年11月26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社区推出了第一家“道德银行”,它作为社区志愿者协会下属的一个载体,导入银行运作理念,以协会制度形式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者可以获得社会志愿服务回报。这是全国首次提出“道德银行”的概念。  其后,湖南株洲团市委创立的青少年“道德银行”、郑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创办的郑州市青少年“道德银行”、苏州市沧浪区葑门街道创办的社会公益道德银行、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南湖社区、山东烟台莱山区万光小区等社区道德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遍地开花。  根据道德银行实践的范围与载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社区型  指在社区活动实施、一般以社区活动为评估对象的道德银行。起源较早,目前数量较多,与传统的时间银行一脉相承,有许多类似之处。  2)校园型  指在校园内实施的道德银行制度。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创办的“道德银行”就在此列。  3)其他类型  指其他渠道或载体创办的、服务对象不特定的“道德银行”。如星辰在线网站开辟了“网上道德银行”专题,以网络为载体开展道德银行活动等。  “道德银行”与“时间银行”有一定联系,却又有自身的特点:  (1)更加制度化和强调监督机制。根据《郑州市青少年道德银行管理办法》规定:储户每年至少保证存入48小时志愿服务时间,接受有关协会的指派提供相应的、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其服务对象是需要获得帮助的社会低收入群体和公益项目,以及提供了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者;志愿者的服务时间由银行、被服务者、志愿者三方共同认可,在储蓄卡上作记录,方可存入道德银行……  (2)服务项目更加丰富众多。 苏州市沧浪区葑门街道的社会公益道德银行经营的主要项目是家政、家教服务、医疗服务、技术服务、公益活动(帮老助残、植绿护绿、科技、卫生等)、帮困服务和确认的其他业务项目。明显多于时间银行。  (3)进一步确认道德的回报机制,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统一起来。认为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客观上应该给予相应的回报,“道德银行”就是为这种公正的奉献与回报提供保障。  (4)导入道德评价因素,不在纯粹以时间为计算单位。一些道德银行引入了道德评价体系,不同行为被赋役不同分值。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道德银行则采用了“道德币”的形式。  不管是时间银行或是道德银行,自身的发展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文明的前进而发生着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深入相关的理论研究,迎头赶上不断更新的道德变化至关重要。  二 “道德银行”概念及相关涵义诠释  对“道德银行”的讨论,首先当然要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同时理清道德与伦理、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之间的依存影响关系;再在道德的纵向发展上,对儒家思想及当前的道德体制现状作一个简单的涂描,以利于整个脉络的继承与明晰。  2.1道德的涵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3版修订本)对于道德(morality)词条的解释是“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当然,这只是一个较为笼统正式的定义。  在原始社会中,某些习俗以及行为方式,逐渐被认为要比其他的习俗和行为方式更为重要,原因在于这些习俗和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到该部落全体成员的生命和幸福,或者因为它们间接影响到该部落的安全、食物供应和全体成员的舒适问题。在大多数社会中,“说实话”和“不撒谎”,“信守诺言”和“不违背诺言”,“对他人不要残忍”,“保护老弱病残”,“尊敬父母”等等行为,都已经形成为习惯,而且是普遍的习惯,它们就渐渐被视作不仅仅是简单的风俗习惯,而且是道德。  道德一词在汉文中最早是分开使用的。中国商朝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西周初年的大盂鼎铭文的“德”字,是按礼法行事有所得的意思。《老子》一书中有“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命题。在《荀子·劝学》中“道”与“德”二字始连用,“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中国古代的道德概念,即包含道德规范,也包含个人品性修养之义。  在中国古代,道德是人们互谅互让的一个主动协调方式,是人们为实现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协调的唯一现实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儒家把家庭伦理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隐喻:代表的是个人生存状况不仅是取决于单纯物质利益的实现,而且更在于非物质利益的到位,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怀也是人生幸福不可或缺的。道德要求的“利群和利他”不是一种个人物质利益的无意义牺牲,而是实现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可回避唯一理性选择,个人生存状况的改善,有赖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良好实现。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正确地揭示了道德的真正起源,认为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受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这个定义强调了“道德”最重要的两个特点:1、道德主要是规范,是义务,是约束性的,协调性的;2、道德是调整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而不是自我安身立命的追求。虽然价值与义务很有关系,但我们要谨慎地使价值不直接混同于道德义务。不过,上述定义也有一些问题:它没有使“道德”与法律、与习俗明确区别开来,说“总和”也有些不妥,因此,我们不如把它调整为:“道德是有关善恶正邪的,调整人与他人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体系。”现在有这一定义我们也就足敷应用。  历史上的道德相比,现代社会的道德接近于是一个最小的同心圆。这一“道德底线”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基准线,水平线。法律最终是必须以道德正义为根基的,法律要得以顺利实行也必须依赖于人们道德观念的支持,何况还有许多在法律之外、却仍然是社会之内的问题。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内的人们必须在这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基本的道德共识,否则,谁都不会生活得舒服,人们会感到在互相妨碍,互相掣肘,于是就会有高尚者的逃避(虽然这越来越难),和卑鄙者的横行,甚至老实人也铤而走险。  普遍主义的道德要行之有效是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则使人们趋向于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谈论乃至赞同今天道德规范的内容几乎就接近于法律,遵守法律几乎就等同于遵守道德。  这还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并不仅仅是规范的普遍履行。我们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理解、关怀和同情,如果没有这一润泽,仅仅规范的道德可能仍不免由于缺乏源头的活水而硬化或者干枯。一种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和对生命、自然的关切之情,将可能提醒我们什么是道德的至深涵义和不竭源泉,它将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以及任何一种社会的道德形态(包括现代社会的道德形态)向新的形态转换的可能性。  2.2道德、伦理的研究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的转型期,道德问题正变得日益迫切和突出,而目前中国的伦理学界本身却显得相当软弱乏力、脱离社会现实、迷信教条、经常找不到真正的问题而沉溺于一种糟糕的自我复制。  学术研究上,伦理学的范围包含了道德。而在很多人看来,“道德”(moral)与“伦理”(ethics)常被用作同义词。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何怀宏教授认为,这对同义词具有清楚的词源根据:“伦理”源自希腊文的ethos一词,“道德”源自拉丁文的“mores”一词,两个词所表示的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  但艾伦·格沃斯(Alan Gewirth)指出:“道德”与“伦理”所表示的虽然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但是,个人或群体的伦理或道德,不仅仅在于他们习惯上或风俗中的所做所为,而且在于他们思想中认为什么是合适的、正当的行为,什么是出于道义必须履行的行为。  他认为道德包含有一种不可逃避的规范因素。但是,如果说,一个人可以不加思索地做出某种习惯上或风俗中的行为的话,那么,伦理学却总是要牵涉到对有关行为的反省评价和规定。即使在谈到“习惯性道德”的时候,它也决非仅指习惯本身——那种有规则地反复出现的行为次序,而是还指行为者起码是含蓄地持有的观点。  可以说,伦理学就是人们对于行为规范或者说正当性的反省。“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问题,就在规范伦理学中占有其中心和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另一位伦理学家彼彻姆(Beauchamp)也说,就其最广泛的和最为人所熟知的意义而言,道德涉及到有关正当的和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各种类型的信念。  再简略地用中国古代一个基本的道德字“仁”的音形,来进一步说明一下这两个特点。“仁”形为“二人”,亦即道德一定是在二人以上的关系中发生的,一定是在对他人有影响的行为中体现的,鲁滨逊独居荒岛时所做的事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有了星期五就有道德问题了。当然,是不是只对他人才发生道德问题,对其他生命以及自然就不发生道德问题还可讨论,但毫无疑问,道德决不是仅仅自我的事情,它一定关涉到他人、他者,关涉到社会,所以,我们可以说,道德总是关系到他人,道德主要是一种社会道德。道德判断首先并且主要是对行为的一种判断,由此我们也才能构成对一个人品德及其品格的总体判断,一般的道德理论也都试图要对人的行为产生某种影响。  当进入平等观念居支配地位的现代社会之后,道德面对的是所有人,是其内心信仰和价值观念相当歧异的所有人,道德于是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其主要任务不再是造就品行高尚的君子,而是使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合乎某些基本的行为规范,以使他们不至于相互之间动辄动武,诉诸“丛林规则”而使社会崩溃。现代道德关注的重心不再是注目于高度,而是注目于广度。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比较起来,将可能越来越缺乏道德英雄、圣徒,缺少出类拔萃、光辉灿烂的东西,但却有广泛的、数量的、平均性的东西作为补偿。  “道德”一词的意义,涉及到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规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正是要确定人们可据以行为正当或价值善恶的标准,而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有着大量的争论,现代人远未达到古人曾经达到的某种一致。在这方面,格沃斯介绍说:一些哲学家认为,一个判断或行为准则,只要满足了一定的形式条件,就是道德的。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必须满足了一定的实质性条件,才能使判断或行为准则成为道德的。所谓形式上的条件指的是,一个判断或准则的拥护者必须把它们视为是可以被普遍化的、规定性的判断或准则,或者说,必须把它们视为已摆脱了任何价值和权威的判断或准则。所谓实质性的条件指的则是,道德上的判断和行为准则,除了与判断者或行为者有关之外,还必须与整个社会——至少也得与某些人 ——的利益或福利有关。这就将把我们带到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分歧,即义务论和目的论的分歧。在此,不再作详细阐述。  2.3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必要性探讨  有个古老的命题:即在人类的发展的历史上,道德以何种身份介入,起到怎样的作用?正因为历史上道德的作用被极少数的人所获知,这种质疑的声音几千年来一直绵延。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很长一段时期,当时的“道德”最大程度上服务的是统治阶级,它以类似于宗教的作用禁锢了人的行为,但这不能成为“道德无用论” 的论证材料。  当前的重要背景是,社会正处在历史空前的转型期,一个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演进的过程,与之相伴的必然是两种社会新旧信用体系和道德体系的瓦解和重建。而在新的体系完善重建过程中,旧体系在转型期往往因起阻碍作用而不是规约作用,正在崩塌,无论是以新体系的标准看还是以旧体系的标准看,看到的都必然是“道德失序”和“信用失序”。  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可看到“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慨,但最集中的两个阶段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两千年之大变局”(李鸿章语)的满清末造,而两者最大共同点是,都处于传统社会开始瓦解的社会转型期,孔子之复周礼旧制,正是基于当时社会转型“礼崩乐坏”,新的价值和道德体系尚未形成,面对“混乱”试图以周礼来约束人心。这样的历史时期伴随的都是道德秩序的重建。  有学者的论点是,现在的进程是“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变更:在这个开放的社会中,人们面对的,可能不再是熟人,而是完全的陌生人。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变,社会成员的关系就由身份到契约,而契约关系的一面必然是,泛道德色彩逐渐变为泛商业色彩,于是道德“功利与非功利”的争论甚嚣尘上也不足为奇。  不消说,道德行为必然是自觉的。然而,一个不会对道德行为形成正反馈的社会,注定无法培育出良好的道德水准。在道德行为实施的当下,并非有着明确的现实功利性目的。但是,道德行为并不排斥带来功利。将传统道德放置在传统封闭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道德几乎必然带来一定的收益。更有观点认为,道德理所当然同时具有“功利与非功利”两个方面,道德不应该忌讳其功利的一面,这是由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决定的。  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首先出现的必然是因身份作为相互识别和维系关系的工具不再有效,相应带来以此为基础的道德、信用等软约束力量的失灵,而开放社会形成契约关系下的自利的道德风气的形成,则有赖于在利益博弈中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舍弃暂时而短期的利益冲动,必将带来远期持续而稳定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那么具体来讲,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对道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这里需要分析:首先是积极影响的一定的方面,即必然发生的方面∶经的繁荣将促进公共生活中某些直接与物质生活水平有关的规范得到改善,比方说∶由于交通工具的充分提供和享有,人们将不必再去挤车,夹塞或倒腾车票。“高薪养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有道理的,在现代新加坡的经验中,还加上了一条,即提供优裕的生活条件而使人“不必”去犯某些罪恶。这也就是《管子·牧民篇》所说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们长期为这两句话争论不休,在我看来,我们不能否认“礼节”、“荣辱”也是道德,不能否认“仓廪实”、“衣食足”也有助于道德,但这“礼节”、“荣辱”并不是道德的主体,更不是道德的全部。我们必须指出,那些直接得到经济发展促进的规范还是只占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较小的一部分,也是较表面的属于公共礼仪的一部分。而正因为它们是较表面的,所以容易使人看到这方面的进步,从而也夸大这方面的进步。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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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平安创建“三率”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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