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体制转型对中国宪政的影响(1)
2017-08-10 01:33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论经济体制转型对中国宪政的影响(1)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体制的转型使得宪政理念由传统走向了现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至上、决策行政化、人治治理等理念逐渐演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权至上、决策民主化、法治治理等理念。经济体制转型对宪政体制的构建也产生了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宪政体制应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民主,建立独立的宪法监督机构来充分保障公民权利,落实依法执政,从而实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治理的人权化、民主化、法治化。关键词:经济体制;转型;宪政理念;宪政制度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经过7年的过渡至1956年中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同时,中国逐渐形成了系统化的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直至1979年开始改革,被人们称之为传统计划经济的经济体制在中国一直枝繁叶茂。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经济体制本质上是经济关系的反映。经济体制转型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发展,中国社会在
政治、文化、思想等诸多领域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发展,人们将中国的变化和发展称之为“社会转型”,在此基础上,宪政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发展和变化。但毋庸置疑,经济体制的转型起到了“发动机”的作用。一、经济体制转型:从计划走向市场建国初期,由于需要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等国家现实的因素,新中国建立初期以及50年代逐步形成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属于经济体制的独特类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关系也具有自身独特的属性。计划经济是通过高度集权的指令来发展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经济和市场活动都是在国家的指令性计划的安排和制约下进行的。计划经济的实践特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商品的价格是由国家物价部门决定的,排除了市场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竞争的存在。第二,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国家计划来完成。企业没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其生产和经营与市场的需求相脱节。第三,居民的消费行为也被严格纳入政府的规制之中。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短缺经济,长期供不应求,商品单一。居民的消费结构与消费规模主要不是由市场调节,而是由所谓计划来调节。 [①]可见,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任务是由中央集权的指令来完成的。虽然传统计划体制下存在着商品经济,但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经济。虽然存在着市场,但其并不能起资源配置的作用。市场依附于计划,并不具有独特性、自主性。当然,“新中国在50年代之所以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社会主义要搞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是其意识形态因素,通过加快工业化实现现代化是其制度和发展的目标因素,国际经济环境的空间限制是发展战略选择的制约因素。在这样的条件下,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中心,搞计划经济是当时唯一正确的选择,不存在可以替代的其他道路。” [②]当然,之后的计划经济实践证明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内在的严重缺陷,不具有长期性,其由于未能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及时转型而导致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首先,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被认为最理想的计划来看,由于带有很大的主观成分,计划实行强调个人意志而忽视市场的存在,导致工农业发展速度过快,基建规模安排过大等等,在执行了两年半以后不得不在1955年7月进行修改与补充。执行过程中失误多次。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1962年)中,出现了三年大跃进,国民经济严重失调,而最终被迫进行五年经济调整(1961——1965)。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中,几千亿资金投入了大山沟,1970年又出现了冒进。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年——1975年)也是主观意志的产物。例如,计划钢产量3500——4000万吨的唯一依据是毛主席1957年在莫斯科讲过的15年钢产量要达到这个数字。最后的结果是诸多计划未能完成。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年——1980年)又使国民经济出现严重的比例失调。 [③]因此计划经济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在经历了挫败之后,经济转型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70年代末,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不适应,中国开始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由于反人民公社浪潮的高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其得到了普遍发展,二是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业获得迅速发展,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同时还闯出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的新路子。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则转移至城市,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权体制进行改革,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逐步推进政企分开。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表述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含义与传统的计划经济已发生了变化。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至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化的改革使得国家不再对市场进行行政性的指令,对企业不再承担无限责任。企业也不再完全依附于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再是绝对的命令与服从,而是转变为在国家政权范围内地方政府有独立的财政收支权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企业不再依靠上级主管部门,不再依照上级的指令办事,不再不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而是转变成了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努力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原来直接指挥微观经济活动,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批和下达指令的角色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扮演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从而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经济,而市场经济实质上却是一种个人权利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市场主体的个人自由、市场主体的个人权利、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而市场主体在本质上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的是公民个人的独立性、自由、权利、平等,强调的是既定规则的作用。同时,市场经济内在地是排斥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过多地介入市场的运行,市场经济即不复存在。就象国家权力的使命是维持正常而公平的社会秩序一样,国家权力对于经济的作用只限于维持正常而公平的经济秩序。因此,需要在国家权力与市场之间划清一条界限,换言之,需要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划清一条界限。而这些理念和内容正是近代以来人类所共同认识的立宪主义下的宪法的基本内容。对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宪法规范通过修正案的形式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充分体现了经济体制由高度集权而忽视市场的计划经济向尊重权利而挖掘市场的市场经济过渡。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七条明确增加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在序言中明确增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这更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二、经济体制转型与宪政理念更新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大学排名
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