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惩罚:犯过罪的人养老保险社会排斥探析(3)
2017-08-19 05:47
导读:2. 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排斥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若是退休的犯罪人,其养老保险金按判刑前的标
2. 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排斥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若是退休的犯罪人,其养老保险金按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为了保障他们最低生活的需要,并且这也是养老金财产所有权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若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同时判处缓刑或者假释、监外执行的,在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完毕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他们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服刑完毕这段期间就不享受养老金。现在的规定对以上两部分权益的剥夺,同样说明具有公民身份的非监禁方式执行的服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其基本权利,即养老金的财产所有权部分被合法地剥夺,也就是遭到了社会排斥。
3. 服刑完毕的刑释人员养老保险社会排斥
服刑完毕的刑释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但是,若是退休人员,按照服刑前的标准发放养老金。而服刑期间由于没有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这样在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上,他们与同等条件的其他人相比,就少了这部分养老金财产所有权的预期收益。若是曾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于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期满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那么,他们与同等条件的其他人相比,在领取养老金的基数上也相对来说要低。这部分也是在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下所失去的相对损失。因此,服刑完毕的刑释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权利,即养老金的财产所有权也是部分被合法地剥夺,同样遭到社会排斥。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骆 群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中国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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