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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渎职罪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徇私舞弊行为的定位与内涵的把握有失妥当,渎职罪的分类不尽科学。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我国现行渎职罪刑事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 徇私舞弊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18-02
渎职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的一个重点。1997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渎职罪共设置了23个罪刑规范涉及33个罪名。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渎职罪一章中又增设了两个新罪名,即在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上述犯罪中,除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等犯罪外,绝大多数是新增设的犯罪,并由此奠定了我国刑法惩治渎职犯罪的基础。但由于立法上一些技术性的缺陷,以及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使渎职罪的认定与法律运用出现了许多疑难。对此,有必要对渎职犯罪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研讨。
一、关于对渎职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