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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关系到政府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政府应急行政的法制建设工作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应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这包括:逐步健全与应急行政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特别法的立法工作;完善对应急权力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102-03
随着国内和国际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政府应急权力的行使也日益突出。这种在紧急状态下行使的权力与正常状态下的行政权力不同,其行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内容往往表现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中止,在宪政背景之下,出于维护宪法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力的需要,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备受关注。
一、加强应急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应急行政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治国家的首要要求是国家权力的法治化,即使是紧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但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紧急行政下的社会关系具有高度复杂性、频繁变动性,需要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机动性和灵活性,因此很难由法律规范,或认为紧急行政权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不宜由法律规范。这种理解源于对强调无法律即无行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