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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法的价值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的目的性价值,其工具性价值体现为: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体现法的效率追求和安定性追求。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保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通过详尽的立法予以丰富和完善。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目的性价值;工具性价值
[作者简介]倪云,宜宾学院法学院讲师,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法学硕士,四川宜宾644007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106-04
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频发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导致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护进而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件频繁发生,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度为各界所聚讼。学者们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主张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实际上,一项法律制度是废除还是保留,在于该项制度是否有其适当的价值,是否适合本土的法律氛围,法律制度运行之中,能否较好地实现其价值目标。因此,必须对一项法律制度的价值有着深入的研究和认识,贸然加以废除,将使法律的目的难以实现;或是勉强建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