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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罪、常见罪,主要探讨该罪的主观方面,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排除故意。同时,在追究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时候,应该引入监督过失的概念,以利于加强监督者的责任感,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监督过失
中图分类号:D924.39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4(2010)09-0057-02
近年来,全国重大责任事故频发,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笔者从刑法学的角度寻找事故原因,运用刑罚的作用预防、惩治安全责任事故类犯罪,从而促进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有效地发挥刑法保障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功能。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进行探讨。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