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的防范(2)
2017-08-29 02:53
导读:二、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来源 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从形式上看,源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实质上却源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的启动。
二、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来源
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从形式上看,源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实质上却源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的启动。从前述图书馆责任构成的解析来看,图书馆侵权责任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图书馆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职务上的注意义务的违反。结合具体工作,可将图书馆侵权责任法律风险来源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环境隐患,从而引发损害赔偿风险。这里的环境隐患主要包括地面过于光滑、书库里的灯光昏暗、电源不安全、书架混乱倒塌等环境危险。由于环境危险导致服务对象人身和财产损害发生,比如书库灯光昏暗导致读者撞伤、地面过于光滑导致读者摔伤、书架过乱致使书籍倾倒砸伤读者等等,从而产生赔偿责任。
(二)对第三人侵权没有尽到必要的处置义务,从而引发损害赔偿风险。这主要是指图书馆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及时对第三人的侵权采取及时必要的制止措施,而带来的侵权责任风险。比如,对读者在自习室争夺座位发生争执而引发斗殴,没有及时理性予以制止,导致损害后果扩大,从而产生侵权责任;再比如,对公共阅览室中的骚扰行为,没有根据被骚扰方的提请采取及时的制止、防范措施,从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侵权责任。
(三)工作人员没尽到必要的保管义务,导致服务对象财产灭失,从而引发损害赔偿风险。这主要是指读者临时寄存物品包括背包、书等,由于工作人员没尽到必要的保管义务而致其财务灭失,从而引发损害赔偿纠纷。
(四)工作人员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从而引发赔偿责任风险。这主要指个别素质较低的工作人员出于主观恶意,对服务对象实施侵权行为,如盗窃服务对象财产、在执行职务时采取殴打等手段侵害服务对象人身权益等行为,从而产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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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防范对策
根据风险来源,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的发生。
(一)加强对图书馆管理人员和具体专业岗位服务人员的侵权法律责任风险意识教育。从实践来看,图书馆侵权责任风险大多源于管理人员和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因此,首要的在于要对图书馆工作人员采取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竞赛等方式和活动,进行侵权责任风险教育、安全服务教育、岗位职责教育,强化其在管理和服务中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提升其主动消灭风险的行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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